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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5月24日晚上9点多開車行駛於國道三號北上241.5Km處,一直行駛於中間車道,並未超速時速約105Km,但我因發現有警察於路肩攔車,當時我看旁邊未有其他車輛,我不確定是否在攔我,因此心想減速要至路邊停車確認,就在我稍微減速的同時,減速時時速應該還有80~90Km左右,便遭後車追撞,對方一下車便怪我為何踩剎車,由於當時我的車還在進行當中,所以便滑行至路肩,因此當時警方並未有測量記錄,不過我還是有至警局報案,警方也有依據我的口述畫圖,事後我請保險公司代為連絡對方 ,對方也不承認有肇事,且也沒有意願要出面,而且我也有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請問這種情況的肇事責任歸屬為何?我該如何進行求償?

2007-06-07 09:34:5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雷恩大兵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3 個解答

按照 你ㄉ說法 責任 就是 屬 後面ㄉ 車子 因為他 沒有 注意 你
踩煞車 你犯ㄌ 一個錯誤 因為 沒有 當下叫警察
因為 像這樣ㄉ 事故 最好 要留下 證據
現在 你可以 要求 警察幫你 送 法院
由法院 通知他 ㄑ調解 在國道上 ㄉ 事故 屬於國道 警察ㄉㄛ
如此 情形 你應該 當下 有對方ㄉ 車牌
建議你 再嘗試 打給他 告知他 如果 再不願意 出面處理
你就會 叫 警察 送法院 先嚇嚇對方 不然 就是 告訴 它
願不願意 私下 和解 你車子 維修部份 一人一半 或是 64分
因為 所有 ㄉ 肇事責任 ㄅ可能 都是 後車ㄉ錯

2007-06-07 17:45:13 補充:
再需要 警察幫送鑑定時 應該是 警察 有在場 劃肇事位置圖 跟
作筆錄ㄉ 如果 沒有 做這些 我就不知道 如果 因為 你事後ㄑ 報案 ㄉ 可以 送鑑定 (因為 鑑定 是要事先付費ㄉ)
而肇事 責任 沒有 當下 請警察 就 有點 難揮ㄌ

2007-06-07 09:49: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叫我寶貝 3 · 0 0

依你描述猜測可能是對方未保持前後行車安全距離。但最後結果還需要等警方的車禍鑑識報告出來才能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
如果肇事責任歸屬為對方則你可以向法院訴請交通肇事賠償。

2007-06-07 09:53: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班班 3 · 0 0

速度只要不低於80Km,就絕對是後面的錯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2007-06-07 13:47:19 補充:
還有1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2007-06-07 14:49:13 補充:
所有 的 肇事責任 都是 後車ㄉ錯 !
就算速度低於80Km 你也只須負擔這條↓
內側車道若時速低於80km/h,或有大客車或是低於1000cc以下的車輛mini800的車,將罰3000-6000臺幣
就這條而已,其他不用理他。

2007-06-07 14:50:29 補充:
本人之前也在高速公路被後面的碰到,也是叫後面的全賠!

2007-06-07 09:46: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閃爍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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