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吃藥有2-3個月了時好時壞還會自殘.照顧上家裡人都嫌麻煩 .看醫生開銷負擔很重整個家都快被拖垮了!
想請問這樣是能申請重大傷病卡還是身心殘障.要怎麼申請辦理?
需要鑑定那之類嗎?有期限限制嗎?
因為都不懂?希望有經驗的人能仔細回達問題.謝謝!
2007-05-23 15:00:1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電電 2 in 健康 ➔ 心理健康
不好意思.要申請重大傷病卡.身心殘障手冊是要向醫生提出嗎?
還是要去什麼地方才能申請?
2007-05-24 06:10:04 · update #1
請問喔!家人是最近發作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看醫生才2-3個月.這樣能申請重大傷病卡.身心殘障手冊嗎?病始(看醫生.發病)時間要很長嗎?
2007-05-24 11:26:15 · update #2
我是躁鬱症第二型患者,有重大傷病卡,也住過急性精神科病房,僅此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1.重大傷病卡是向健保局申請,
身心障礙手冊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申請
2.只要達到健保局的重大傷病卡申請標準就可以辦了(無需住院就可辦理)
3.我個人的重大傷病卡是由看診的精神科診所代辦(無需費用)
4.請您向醫生提出要辦理重大傷病卡,如果醫生同意---那就看是由醫院代辦,還是你們拿(或)寄去健保局辦(醫院代辦比較省事,自已拿去健保局比較快)
5.目前精神科的重大傷病卡的期限均是永久
6.有重大傷病卡門診只需付掛號費 ,住院需付掛號費及伙食費
(完全免部份負擔),住院之健保床為四人房
7.您家人有自殘的危險,依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可以強制住院(急性精神科病房)(可以邊辦重大傷病卡邊住院,只要在住院期間辦出來,本次住院免部份負擔)
8.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及精神衛生法之條文我貼在下面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
ICD-9-CM碼(國際疾病碼)
2001年版中文疾病名稱英文疾病名稱證明
六、慢性精神病
〔符合以下診斷,而病情已經慢性化者,除第(一)項外,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所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
有效期限:永久
290(一)老年期及初老年期器質性精神病態【限由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SENILE AND PRESENILE ORGANIC PSYCHOTIC CONDITIONS
293.1(二)亞急性譫妄SUBACUTE DELIRIUM
294(三)其他器質性精神病態OTHER ORGANIC PSYCHOTIC NDITION
295(四)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C DISORDERS
296(五)情感性精神病AFFECTIVE PSYCHOSES
297(六)妄想狀態PARANOID STATES
299(七)源自兒童期之精神病PSYCHOSES WITH ORIGIN SPECIFIC TO CHILDHOOD
重大傷病卡申請方法
須準備下列文件
1.全民健康保險系統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一式二聯,可洽健保分局領取或由本局傳真系統回覆取得,傳真號碼02-2708-0068按1後,再按文件代碼543900)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下載
2.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但前項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特約醫院、診所戳章者,得免送診斷證明書。(申請書及證明書之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3. 身分證需證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各項申請流程
欲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之民眾,必須先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申請,經公所承辦人員初步審核填寫鑑定表之基本資料後,
持「身心障礙鑑定表」至台灣地區身心障礙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
鑑定醫療機構應於鑑定後一個月內,將該鑑定表送達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再轉由縣政府社會局依規定核發身心障礙手冊。
其申請條件資格如下:
視覺障礙
聽覺機能障礙者
平衡機能障礙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
肢體障礙
智能障礙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含心、肝、肺、腎及腸道)
顏面傷殘
植物人
癡呆症者
自閉症者
慢性精神病患者
多重障礙者
其他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一〕申請人請持以下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
1‧請醫師開立近三個月乙種診斷書
2‧一吋照片4張
3‧戶口名簿影本
4‧印章
(二)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在請醫師填寫後,交由社會服務處代為協助辦理。
〔三〕福利:(詳情請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公所洽詢辦理)
可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但需具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資格方可申請,且各縣市生活輔助金額規定不一。)
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一條
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不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經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經書面證明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應強制其住院;其強制住院,應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為之。
前項鑑定,以全日住院方式為之者,其住院鑑定期間以七日為限。
第二十三條
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強制住院,其期間以三十日為限。但經二位專科醫師鑑定,認有必要繼續住院治療者,應留院治療。嚴重病人不接受時,應強制其繼續住院,並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強制住院期間,每隔六個月,應依上述程序重新評估。
2007-05-24 14:39:47 補充:
身心障礙者之分級與鑑定標準
http://disable.yam.org.tw/understand/grade/grade.htm
身心障礙者之分級與鑑定標準--慢性精神病部份
http://disable.yam.org.tw/understand/grade/grade.htm#u
身心障礙標準有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
1.輕度與中度者,每一年重新評定一次,連續三次評定等級相同者,第三次由評定醫師依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辦理重心鑑定
2007-05-24 14:40:06 補充:
2.重度者,每二年重新評定一次,連續二次評定等級相同者,第二次由評定醫師依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辦理重新鑑定。
3.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並其身心障礙等級、鑑定標準比照自閉症身心障礙鑑定規定辦理。
2007-05-24 22:18:45 補充:
家人是最近發作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看醫生才2-3個月.這樣能申請重大傷病卡.身心殘障手冊嗎?病始(看醫生.發病)時間要很長嗎?
關於申請精神科的重大傷病卡,我有請教過精神科專科醫生:
1.只要病情符合標準就可申請,並沒有規定病史要多久
(有人精神分裂症生病多年,才去看精神科,病情已經相當嚴重,像這種患者當次就可以申請了)
2.健保局會去看申請之醫療單位是否有濫發之狀況,如果此醫療單位並無此現象,那麼通過的機會就很大
3.申請重大傷病卡並不一定能通過,所以要有一點心裡準備(教學醫院申請一般都會獲准)
3.精神分裂症每發作一次,就會造成腦部損傷,長期發作下來會造成智能退化,所以控制病情是非常重要的
2007-05-24 22:19:00 補充:
身心障礙手冊也是需要醫生證明的,
所以這二個部份還是先和醫生談一下
(可以告訴醫生--家中不寛裕無法支付龐大醫藥費用等等)
2007-05-24 10:31: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amantha 5 · 0⤊ 0⤋
精神科的重大傷病卡,必須看診半年,經由精神科醫生簽立才可以判斷是為精神科的重大傷病卡。有一些精神疾病,因需反覆的住院或者是療養院固定住院,所以必須持得重大傷病卡,不然住院費用會難以想像的高。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因反覆發作,家人難以照顧,會被精神科醫生轉介到康復之家長期待在那裡,如果沒有重大傷病卡,往往家屬難以負擔康復之家昂貴的病床費。
2017-02-20 09:41: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田豐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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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5 06:31: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只要符合診斷,不一定要住院也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
2.精神分裂症的重大傷病卡是沒有期限的。
3.殘障鑑定也是要經由醫師;首先必須先規律就診至少三個月,鑑定的等級如果是輕度或中度,每年必須重新鑑定,如果是重度,兩年重新鑑定一次,輕度或中度連續三次相同等級時,可以由醫師決定是不是要重新鑑定。
2007-05-23 16:40: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