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星期寫信給金管局...內容如下
請問一下,我因去年參加銀行的債務協商後,每月要還給銀行19700元外,還有無法參加協商的貸款(合作金庫信貸,每月要繳19000元),我薪資所得是35000元,導致我每月薪資都還給了銀行還不夠,我想請教的是,我今年所得稅是否有減免優惠,或是要如何申報,因為我薪水每月都固定給銀行了,謝謝
後來金管局回覆給我的信件如下:
主旨:關於○○○君函詢每月薪資用於償還貸款可否減免所得稅乙案,事屬貴管,移請卓處逕復。
說明:依據○君96年5月5日致本局民意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檢送前電子郵件影本乙份。正本:財政部 副本:○○○君
我看不懂它在寫什,問題依舊沒解決,請教各位有誰看的懂這封mail嗎?謝謝
2007-05-14 09:51:1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源 5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我想請教的是,我今年所得稅是否有減免優惠,或是要如何申報?
一.這封mail的意思是將文轉請國稅局答覆.
二.您95年所得是需要申報的,但”債務協商”部份屬於自用住宅利息支出才能抵減,其他購置物品是不能抵的.
2007-05-14 10:44: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am 5 · 0⤊ 0⤋
重點是....金管局就這樣結案了嗎?也未免太草率了點吧!
2007-05-15 04:27: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源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