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知道的大大們能具體明確的回答,謝謝!
我阿姨的狀況如下,這樣是否符合低收入申請條件?(非台北高雄市)
1.單親
2.育有3名子女(一個大學、兩位高中)
3.目前失業,領失業補助中。
4.有房貸255萬元
5.銀行沒有存款
除了低收入申請補助外,她還能有什麼可補助的單位呢?
因生活已陷入困境,希望了解管道的大大們好心伸出援手,感激不盡!
2007-05-08 05:50:3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14,881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申請人全戶、所有直系血親(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養子女及養父母等)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死亡者須附自結婚至死亡之全部除戶謄本,離婚者須附自結婚至今之全部除戶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戶內有16歲以上25歲以下之學生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配偶或戶內有外籍或大陸人士者,應附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等。
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無自有房屋者,應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1份。
戶內有服兵役者,應附補給證或服役證明影本1份(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有離婚事實而戶籍謄本內未登記離婚者、最近半年離婚者,應繳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影本1份;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1份。
戶內有失蹤人口者,應繳失蹤證明影本1份。
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其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1份。
2007-05-08 05:54: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曉穗 6 · 0⤊ 0⤋
去查一下她的不動產公告現值是多少,這是認定他是否合乎低收入戶標準的重要因素,如果已經貸款255萬,應該是不符合了,但是還是先調資料,把房屋稅和土地稅稅單拿出來看,上面會有公告現值,然後打電話問社會局就知道了。
不要領失業補助超過6個月,不然勞保年資要重新計算,如果阿姨已經滿50歲,投保年資滿25年,不妨先去申請勞保的老年給付,可以救燃眉之急。
兩個孩子都已經大學和高中了,這個家中的問題應該是他們來問,你要幫就要讓兩個孩子參予進來,搶救貧窮是全家人的事。
2007-05-08 06:02: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素梅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