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闆只幫我保「就業保險」,沒保「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
我的薪水25200
每個月扣的保險費只被扣50元,老闆只扣176元
想問一下~
一、我們公司這樣合理嗎?有違法嗎?
二、如果我不小心遇到職業災害受傷,只保就保,沒有被保勞保的我,損失多少啊?怎麼計算啊?
2007-05-04 10:14: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藍海咖啡大大
請問一下~Q1和Q2的法源基礎各是依照哪一條啊?
((想要蒐集好資料,去跟公司鬥法))
麻煩您再告訴我了
3Q
2007-05-04 12:08:34 · update #1
Q1.我們公司這樣合理嗎?有違法嗎?
A1.勞保局規定如果公司員工數在五人以下,公司僱主可以選擇不幫員工投保勞保。
但是必須按照就業保險法和勞基法規定投保就業保險和按月提撥退休金。
所以如果人數在五人以下的話就沒有違法。
Q2.如果我不小心遇到職業災害受傷,只保就保,沒有被保勞保的我,損失多少啊?怎麼計算啊?
A2.如果您發生職業災害,則雖然勞保局規定您公司不用投保勞保,但是發生職災時所醫療的費用(門診或住院)公司都得幫您負擔,憑收據跟公司索求。
另外因此請假的話,公司不得扣薪。
如果公司不願意負擔賠償問題,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申訴。
2007-05-04 16:36:58 補充:
受僱於五人以上強制加保勞保,依據勞保法第六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所以五人以下可免。
就業保險法第五條規定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所以不論公司僱員多寡均需投保就業保險
2007-05-04 16:37:18 補充:
退休金依據勞基法第五十六條 (勞工退休準備金)
本法施行後,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其提撥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007-05-04 16:39:01 補充:
職業災害的話,可以依照職災保護法第六條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依第一項申請殘廢補助者,其身體遺存障害須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及給付標準。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第一項之補助得予抵充。
2007-05-04 16:39:39 補充:
參考網址:
勞基法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勞保法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8416
就業保險法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8418
就業傷害保護法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8421
因為資料較多并補充字數有限制故分多次PO文
2007-05-04 10:59: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是不合理
可以上勞委會的網站查詢
或是投保一般商業保險比較簡單周全可以跟著你一輩子
用不著擔心雇主的好壞有沒有幫你投保
別以為雇主都是神凡是都應該
我認為自己要對自己負責
2007-05-04 10:19: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圓圓 2 ·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