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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我不知道選哪一個
我薪資所得214,500
我保費總共37,068(防癌險跟儲蓄險加起來)
一、保險費的問題~~我是不是只能用24,000來算呢?
二、我去看牙醫的收據如果是100元是用100元算嗎?(這個可以列舉嗎)
三、從薪水裡面扣的勞健保也可以列舉嗎?

2007-05-01 12:07:4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答:基本上用標準或列舉扣除額有一個很簡單方法,只要你的總扣除額>46,000 就用列舉的,不然就用標準比較有利

答一:你的保費己超出24,000 所以如用列舉只能用24,000計入

答二:可以的

答三:只有健保才可全額抵,但要附上年度繳費證明才可

總結論:其實你只要把24,000+看病收据總計金額+年度健保費是否有>46,000就知你要用那種扣除額申報比較有利了

2007-05-01 12:45: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aney 6 · 0 0

你需要EXCEL的試算表嗎?我可以寄給你試算看看喔!
或者你可以至財政部的網站下載二維條碼的程式,
他很方便喔!你把所有要報稅的資料輸入後,
他會幫你列出最划算的方式來報稅喔!你可以參考看看。

2007-05-01 12:19: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arol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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