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要報稅了,要單獨自己報稅,請問除了可扣健保費外還能扣除哪些錢,這樣扣下來還需要繳多少稅呢?
2007-05-01 11:10:3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敏 3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264,000-(免稅額77,000-薪資扣除額78,000-標準扣除額46,000)=264,000-201,000=63,000
63,000*6%=375(應納稅額)
你沒有房貸利息支出、房租支出、身體健康沒有醫療收據,袛有保險費支出,建議你適用標準的一般申報即可
2007-05-01 15:29:40 補充:
我想你的列舉扣除額只有保險費--壽險和勞保及健保費應小於標準扣除額 46,000吧!!建議採標準扣除額就好了
2007-05-01 11:2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1.根據公司所提報的薪資扣繳憑單申報
2.可到http://www.ntak.gov.tw/ConsolidatedIncomeTAX.aspx作試算
(1)以單身來算
96年度免稅額度77000
標準扣除額46000
薪資扣除額78000
264000-免稅額度77000-標準扣除額46000-薪資扣除額78000*
6%率=3780應繳稅金
當健保費、醫療及生育費、捐贈、保險費、學費等等,高於標準扣除額46000或夫妻合併扣除額92000時,可採列舉方式節稅。
採用列舉方式才會用的到
(1) 捐贈
(2)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3)健保費 (不受金額限制)
(4)醫療及生育費(沒有限額,須附單據)
.......等等
以下報稅資料標準:1.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25年(含當年)以前出生】之本人、配偶及其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15,5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本人、配偶,每人免稅額77,000元。
2.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92,000元。
3.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
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可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自95年度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支出,可全額列報扣除,不受金額限制。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78,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5.殘障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可減除77,000元。
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速算公式(單位:新臺幣元)
所得淨額 (元)→稅率→累進差額 (元)
0 ~ 370,000→6%→0
370,001 ~ 990,000→13%→25,900
990,001 ~ 1,980,000→21%→105,100
1,980,001 ~ 3,720,000→30%→283,300
3,720,001 以上→40%→655,300
2007-05-01 15:53: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ei 3 · 0⤊ 0⤋
簡略的說明如下:
綜所稅可扣除的部份為
個人免稅額 77,000,
薪資扣除額 78,000,
標準扣除額 個人46,000或列舉(保險每人24000內、醫療收據、捐贈、房貸利息支出、房租支出),
標準和列舉只能二擇一,所以列舉的費用要超過46000才划算.
利息扣除額(27萬內)
以你的資料應該適用標準扣除額較划算
264,000-(77000 78000 46000)=63,000
63,000*6%= 3780
需繳 $3780 的所得稅
2007-05-01 11:51: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娜子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