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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請問各位開車老手~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隧道~一般市區鄉間道路等等.........看到ㄉ速限牌子~都是可以再往上加10公里都不會被拍照嗎????謝謝回答.........

例如:道路上ㄉ速限牌子上是60公里~也就是說我開車開到70公里以下(包括70公里)~路邊ㄉ測速照相機都不會拍囉?????(一般假設性問題都排除~像什麼車子ㄉ儀錶不準~照相機ㄉ敏感度等等ㄉ)~我只是要知道是真ㄉ緩衝10公里嗎???

因為之前都是聽老一輩ㄉ大人說都有緩衝10公里~不過最近小弟又聽到周遭ㄉ同學有說是限速ㄉ什麼百分之10~也就是說60公里限速就是最高只能開到66公里~又有聽到現在"高速公路"限速ㄉ緩衝是3~5公里~而不再是以前ㄉ10公里了~等等ㄉ~~聽ㄉ我抹煞煞ㄉ~到底那個版本是對ㄉ啊~?????.....我要最近最新ㄉ規定喔~且最好有證據明文規定ㄉ~不然大家都是憑自己ㄉ經驗說~誰知道幾十年前ㄉ規定到現在有沒有又改了~!!!!!感謝各位回答人士ㄉ解答囉....^^"

2007-04-21 08:40:0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yankees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3 個解答

速限50就是50,依法超過1公里就能開單,可是測速裝置也只是機器,凡是機器都會有誤差值,一般警用測速裝置的度量衡檢驗合理誤差值約為百分之三。所速限一百公里路段,為免爭議,都至少會設定在一百零三才抓的原因在此。

但去年警政署開始實施微罪不舉政策,凡在超速十公里以內之超速,原則上用警告勸導取代告發,所以才會有可以寬限值10公里說法。但這只是一般性原則,各道路主管機關還是可以視狀況變更告發標準。


例如開在國道三號一百一十公里速限的路段,因為該路段的事故比例明顯偏高,所以該路段的國道警察對於超速的容忍值設定較低,甚至看過一百一十三公里車速就被開單告發的案例。這是對於國道三北部路段經常有飆車行為所作的特別處置,並非國道警察故設陷井。也就是說中山高103公里就可以抓超速了。

並無法律明文規定寬限值,真要規定寬限值,那跟提高速限有何差別。法律很難去做出這樣的設計。

至於想用禎測裝置來躲避警察的測速相機,奉勸您,被舉發嚴重超速的罰單車主,幾乎每台車都裝,但還是照樣被拍到超速,有沒有效您可以自己判斷。

還有相關的問題,請到我的家族"凱文看世界"來聊聊。

2007-04-21 21:3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alvin Cai 6 · 0 0

上面的大大說的對
10公里緩衝只是怕測速器的誤差
一般警察都會這樣設定
駕駛也是這樣認知
但是警察萬一沒設定到那10公里
就算超速一公里也能寄罰單
因為超速是事實

2007-04-21 09:1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路段規定時速多少就是多少.並無所謂緩衝10公里或百分比的的問題.
以目前各縣市警察取締標準來說.會放寬限速標準是因為考量到車輛時速表會有誤差值所致.因此大都以10公里作為緩衝基準.
況且你說不考量車子儀表不準.但偏偏這就是問題點所在.除非你的車都有按時調校.否則很難去界定你的車時速表所顯示出來的是否準確
反正間單來說:超速危險多.平安回家最好.不要超速就一切問題都沒了吧!

2007-04-21 08:59: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rian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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