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日本向商店購買二件特殊服裝,但是為了收藏與自用...
但是海關通知說要課稅?
但我告知是日本友人買完後寄來的禮品...
海關人員根本不接受,還說不管你是要自用或要再販售都要課稅??
而且進口個人免稅額是3000台幣,超過都需課稅?
可是我是購買自用(EMS貨單上還勾選禮品)...
海關要我繳納"營業稅"...
合理嗎?
請各位聖賢老師們...幫忙解答!
感謝~!!
2007-04-12 11:15: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震亮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超過TWD3,000海關須課徵關稅及營業稅是正常的.
當然,進口課徵關稅大家普遍都能接受,
但營業稅的部分,就會有很多人會誤解了.
多數人都認為營業稅是有公司行號才需要課的稅,
若是以個人自用名義進口不用課營業稅,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營業稅屬於消費稅,只要有消費行為就須課稅,
所以,不管你的東西是否為友人從日本寄來"送"給你的,
縱使你沒有花到一分一毫,但在海關的認定上,
每一樣東西都是有價值的,所以就是有消費行為,
當然若是價值超過TWD3,000就會被海關課稅的.
否則大家如果都以個人自用小額的方式進口,
那政府豈不是課徵不到稅金了嗎!
再舉個例子吧!
不知你有沒有注意到,
當我們隨手都會拿到的發票中,
有些發票的項目會將貨物的價值和營業稅分開表示:
(如有些加油站的發票會表示 加油:XXX公升
單價:XXX 元
營業稅:XXX元
共:XXX元 )
也就是說,若你加油100元,
事實上油價是95元,另外5元就是營業稅了.
妳有看過有人跟加油員,說我的油要自用,不用課營業稅的嗎?
我想應該是沒有吧!如果有請告訴我,我也要去那裡加油 ..... 哈.....
這樣的解釋,我想應該可以讓你了解為何你會被課營業稅了吧!
2007-04-12 14:08: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中發白 6 · 2⤊ 0⤋
海關要課稅沒錯
因為他們不管 是不是禮品 或 是不是自用
他們是以貨物價值課稅
不是以你的"用圖"來課稅
不管報的是不是餽贈, 都是要課稅
台灣稅法就是這樣
2007-04-12 13:36: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