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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7日...晚上十點半
我一如往常騎在路上回家


但是在經過一家速食店時
有輛車子 似乎要進速食店
就從我左邊 直接右轉
車禍就發生了 我當時就已昏迷
有警察來 也有救護車
我馬上被送到 醫院的急診室
醫生看到我 神智不清 的回答
也建議我家人做更進一步的檢查

隔天星期日凌晨12點 我被送到病房
我直到星期三(隔三天) 我才有意識
這段時間 我家人說我 神智真的很差
我本人現在對那幾天住院的時候 幾乎都沒印象
只有記得一兩幕場景 不到2秒
但是我會罵我家人髒話 會踢來看我的同學
會提到一些有的沒的


重點在這
我想說 那天 我騎車 明明才騎60~70之間
那輛車 要轉彎 並沒有禮讓我直行車
害我發生嚴重車禍 住院9天
左手骨折~右手 右膝 擦傷
頭 稍微腦震盪
機車 也幾乎全毀了

對方也都給了保險公司 處理
那這樣的我 該提出什麼證明

我能得到什麼理賠 ?
這樣說明我應該是對的吧
我講給其他人聽 也說 這是今年的新法律
他轉彎車並沒有禮讓我直行車

還有 忘記提到臉上也有兩道疤
總計18針左右
牙齒也斷了一顆 歪了一顆



至於診斷書 我住院到出院 ...就所我手邊的資料
也只有 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世人登記聯單
住院收據 ...還有出院到現在有覆診一次
門診收據
還有一張 電腦斷層掃描設醒檢查同意書

我想這些應該不夠
那我還能去哪些第方 要到哪些證明?
我也還沒申請交通事故初步肇事研判分析表

2007-04-09 16:45:5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言 1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那條路的速限 再我車禍地點的前一百公尺
很明顯的寫速限70

還有那地上的煞車痕
我看了覺得很怪...如果圖沒錯
那我可能是被撞了兩次
所以額頭兩個疤

那台車撞到我停下來
我看圖 才大概一個車道長
我是依照他畫的 一個車道三公尺 我離他車也三公尺
我在想 如果 我騎100 ( 那個肇事者說的 )
那我應該飛的更遠吧

2007-04-13 10:34:54 · update #1

補充 那是事故地點
沒什麼尖銳的東西 我想應該是撞到車


還有看了我的機車
幾乎全部的損傷 都是左邊 照後鏡也歪了很多

2007-04-13 10:38:23 · update #2

那請問第四位
民法194條 那是誰申請的
民法193條 我還是個學生 怎麼會有所得
還是可以減輕父母所得!?

2007-04-15 09:32:24 · update #3

5 個解答

來!一個一個回答你!!!

1.我想這些應該不夠
那我還能去哪些第方 要到哪些證明?

ANS:請於4月17日至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記載處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現場圖及相片

2.我能得到什麼理賠 ?

ANS:1.強制險理賠 2.對方的賠償

3.根據您對傷勢的描訴強制險理賠可申請的如下:

ANS:額頭兩個疤(28萬)+牙齒也斷了一顆(一顆1萬)及所有醫療費用

許多狀況要更多資料才能確切的給你一個滿意的回覆

希望可以幫到你!!!

任何疑問,詳細內容歡迎到我的網站看看http://global.alic07.com.tw/

2007-04-18 15:35: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醫療費部份可以強制險申請.此可不經和解就可申請.且不論過失主義.
依民法193條可申請因此事故減少工作所得及增加支出部份.所得須提所得證明.如扣繳憑單
民法194條可申請精神慰藉金[精神損失]
另預估一些後續療養及醫療費.
如對方無誠意及未能和解.須於6個月內請處理原警依過失傷害罪將對方移地檢處公訴.或自己提過失傷害之訴.公訴較方便

2007-04-14 19:09: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莊仔 3 · 0 0

您好~~看了您的事故描述,真是很寫真說法ㄛ。
您的當時車速不能說60~70啦!!市區道路40以下。
沒關係,直行車確實比較對,但是煞車痕會推翻ㄛ,這要注意。
事情已發生,就是要求賠償ㄚ,請求((方向))要對,不是它的保險公司,是駕駛人(當事人)才對。
拿這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向出據單位(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交通事故初步肇事研判分析表 。
試算您的總損失金額,先向事故所在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吧!!
把握好,六個月的過失傷害(刑事罪)請求期,和解不成,可以提告(免費的)。
和解不成,也可以先申請強制保險的醫療給付。
先提供這些,希望對您有幫助。
也可以參考我的blog的實例。

2007-04-10 03:56: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除了富邦阿杜說要留的資料
你也可以增加薪資所得證明單
以後可以跟對方要求薪資賠償及看護金等賠償費用

醫療收據跟診斷書是一定要留著的!!

最後你應該會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談判...

記得自己應該有的賠償不要輕易的放掉!!

2007-04-09 20:17: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Ray 2 · 0 0

可以跟醫生開診斷證明
不過以目前情況來說先把傷病看到好在跟對方的保險公司商討
在所有就醫期間的收據都要留著
交通事故也可去申請一份~
至於您目前的狀況來說(假設您有工作公司有幫你投保勞保)
可以申請理賠的有
1.對方的車險
2.勞保
3.自己購買的商業保險(醫療~意外醫療)
4.對方照理說應該會包個紅包給你(不一定會有)
如有疑問可在共同討論

2007-04-09 17:07:5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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