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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媽媽問的~
因為以前有欠費~~有辦過紓困貸款~
但是還是繳不出來~~所以就都沒繳~

今年因為媽媽車禍~~去醫院就診~~
那時健保卡還可以用~~
大概去用了3~4次~~

然後在某一天~媽媽要再去看骨科~是一般診所~
那天剛好又收到健保單~~
診所說~~健保卡不能用了~~

想問~~如果先繳一期~~~健保卡能馬上再用嗎??
很想繳全額~~但是又因為一次繳太多~~
所以..........希望知道的能告訴我~

2007-04-03 16:01:5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BK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2 個解答

照你的說法..你媽媽應屬於第六類投保人口...
每一月應該繳納約600多元...

你應該至少6個月未繳納健保費被停卡了...
為今之計..到你所屬的健保局跟他協商..分期繳納..
為展現誠意..至少先繳1-2個月...其餘可以分12期繳納都可...
協商完畢處理完..當天就可以使用了...

如果你媽是有工作者..雇主未給予投保...那就另一回事處理了..
你可以到當地勞保局申訴...勞保局會保障你的權益..
前提也是你要先繳納欠繳費用..而後由勞健保局向雇主追討...

如果是雇主有投保..而未按時繳納...你也可到當地健保局申訴..
責任不在於你...請求給於恢復就醫權利!

2007-04-12 16:34: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智若魚 7 · 0 0

健保Q&A

1Q: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或積欠保費者,可否享受醫療給付?

A:曾積欠保費達二個月以上、自始未加保或曾中斷投保而有欠費紀錄者,不能享受醫療給付,即使持有健保卡就醫,健保局仍會追討其醫療費用或暫停醫療給付。但經醫師判斷有住院需要,僅因一時無力繳交保險費者,得依衛生署八十八年二月五日公布之「無力繳費者之醫療保障規定」辦理。

 

2Q:欠費者補繳保費後可否恢復醫療給付?

A:(一)一旦欠費者繳清保費及罰鍰後,健保局會立即恢復其健保醫療給付,則,欠費者應先自行自費就醫,待補繳保費及罰鍰後向健保局相關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至於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期限,應七日內向醫療院所申請退費或自繳清保費及罰鍰後六個月內,檢具費用明細表和收據正本等資料,向所在地健保局相關分局辦理,逾期不與核退。

(二)有按月繳納保費,雇主卻未繳給健保局者,只要提出只要提出繳費證明還是可以享受醫療給付。

 

3Q:新生兒領有兒童健康手冊後可否享受醫療給付後可否恢復醫療給付?

A:新生兒出生後雖發給兒童健康手冊,其家長人應持已報戶籍之戶口名簿向投保單位辦理加保手續並且在該手冊上加蓋投保單位章戳後使用,才可以享受醫療給付。
4Q:投保單位能否將健保卡交由非所屬保對象使用?

A:投保單位將健保卡交由非所屬保對象使用,使其持往就醫而使用醫療資源,因涉及與保現對象共謀,將不實之事實登載於健保卡且藉以詐領保險給付,有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刑責,健保局將司法機關辦理。\

 

5Q:對於自始為加保而持健保卡而使用醫療資源者,健保局將如何處置?

A:對於自始為加保而持健保卡而使用醫療資源者,健保局除將其健保卡收回外,可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九條之一規定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至合於健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即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與保險給付。另若有涉及偽造文書或詐欺刑責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6Q:請問『重大傷病卡』如何申請?看病時可享受到怎樣的優惠或權益?

A:申請手續請檢具:

最近一個月內診斷證明書一份(診斷證明書需加蓋醫院及醫師戳章)。
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申請書若加蓋醫師及醫院戳章者,可免送診斷證明書)
患者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印本一份及申請人印章,可利用郵局或就近到健保局各分局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就醫權利:

重大傷病證明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看重大傷病證明卡上所載之傷病,可不必付醫療費用之部分負擔。
因重大傷病證明卡申請日為卡生效日,至健保局申請之重大傷病證明卡,可涵蓋重大傷病證明卡生效日之當次住院,享有免部分負擔之優惠,敬請把握時效。
 
7Q:請問甚麼是『中斷投保』?要如何補救?

A:中斷投保是指原來已參加健保的人,因轉換工作或遷移地址等原因,從原來投保單位辦理轉出後,並沒有立即以適當的身份銜接加保,而是經過一段時日後才辦理加保手續,造成一段時間沒有參加健保,就是中斷投保。
而中斷投保的補救措施,健保局自八十八年四月下旬起,定期主動以電腦找出每個投保單位內有中斷投保的加保人,詳細列出他的中斷期間及應繳納的保費,印製成「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暨繳款單」,寄到中斷投保所屬的投保單位,但收件人仍為中斷投保者,由投保單位轉交收件人,收件人拿到中斷投保繳款單後若無異議,持單至金融機構繳納,就完成補辦中斷投保手續。如果對中斷投保繳款單有異議,則請暫勿繳納,並儘速於寬限期內向開單分局提出申複(申複單會隨繳款單一併寄出),中斷投保期間一律以第六類第二目(即地區人口)被保險人身份計算保險費。

http://www.cna.edu.tw/teacherserv/data09/qa.html

2007-04-07 16:20: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蔣小璋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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