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四月二號當天 我騎車闖紅燈 警察把我欄下來 問了我 我讀哪間學校 學校班級 班導名稱 跟我的姓名 身分正 他說他要把罰單寄到我家 請問 他能寄嗎?? 沒拍照
2007-04-02 11:25:17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當時 我為戴行照 駕照 而且 他也沒有問我地址 他就直接放我走了
2007-04-02 12:48:53 · update #1
不要懷疑
就是開紅單給你
並且告訴你學校師長
妳在校外活動違規
同時要求師長加強管教
妳小心唷
2007-04-02 17:03:44 補充:
妳好
不要懷疑
就是開紅單給你
並且告訴你學校師長
妳在校外活動違規
同時要求師長加強管教
妳小心唷
依據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警察機關對於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之預防,除應利用巡邏查察等各種勤務經常注意勸導、檢查、盤詰、制止外,於週末、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並應協調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集學校、社會團體派員組成聯合巡邏查察隊,加強實施上開工作。
學校、社會團體、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構) 得知少年有不良行為或虞犯等情事,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爾後多小心駕車
祝你
行車平安
2007-04-02 13:03: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帥哥哥 3 · 0⤊ 0⤋
不會啦他只是唬你的
你一定是無照駕駛!
他只是不想開你紅單而已
2007-04-03 09:01: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俊 3 · 0⤊ 0⤋
是會的喔......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一條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絶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二、受處分人非該當場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舉發機關應另行送達之。
三、駕駛人或行為人未滿十四歲者,應於通知單上另行查填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並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四、逕行舉發者,應按已查明之資料填註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車主姓名及地址,並於通知單上方空白處加註逕行舉發之文字後,由舉發機關送達被通知人
所以當時警察應該是有把你的資料記下並開單了
不是所有的違規行為都必須要有照片為證才能予以懲罰
警察當場逮到你 也算是一種現行犯的行為ㄚ...
因為他親眼目睹了你的違規行為嘛....
2007-04-02 11:38: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怎覺問 "讀哪間學校 ,學校班級,班導名稱" 好像問太多了,
有點侵犯隱私耶.(我應該不會告訴他這些)
警察應該只需查看身分證及開罰單而已,
警察真可問那麼多嗎?
2007-04-02 11:29: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earl 7 · 0⤊ 0⤋
理論上應該會現場開單阿
他沒給你嗎?
有沒有駕照行照拿出來?
有沒有登記?
你有簽名嗎?
都沒有就不要理他
騎車闖紅燈罰1800
2007-04-02 11:29:3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風のように、風になれ 2 · 0⤊ 0⤋
他沒現場開單 也沒拍照(逕行舉發)
他無法再開單給你
2007-04-02 11:29:1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毓琦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