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嫂上個禮拜從上海回台灣,一瓶才剛新開的植村秀卸妝油在海關被沒收了,原因是「不能帶液體物品上飛機」。他在台灣又買了一瓶,聽說只要卸妝油不放在手提行李,而改放在托運行李中,就可以成功帶出去,是這樣嗎?請有出國經驗的朋友幫幫忙!
2007-03-29 07:10:4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汽車與交通 ➔ 航空器
補充說明,他下禮拜又要回上海!
2007-03-29 07:11:53 · update #1
請問所謂的「手提限100ml」,是指:
(1)手提行李箱裡面不管產品為何,所有的液體容積加總不能超過100ml,或是
(2)不同的液體產品各可帶100ml,只要每一份都是小包裝,就算加總超過100ml也無所謂?
2007-04-02 06:59:16 · update #2
很簡單 兩個方法
1.分裝成100ml 隨身攜帶
2.大包裝直接放在登機箱 託運
自從恐怖攻擊後.機場對於液體東西十分敏感
只要遵守 少量或是放在大行李託運就不會淪落沒收的命運
2007-03-29 07:39: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ndigo Children 7 · 0⤊ 0⤋
以下是民航局的規定
台灣民航局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為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參照ICAO及美國TSA現行作業規範,對搭乘國際線班機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進行適當管制。
新措施自2007年3月1日起實施,限制如下﹕
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有液體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液體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應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或膠狀物品,應向檢查人員申報,獲得同意後,方可攜帶上機。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掉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為確保旅客行程順暢,建議旅客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且於搭機前事先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物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所以限100ml,指得是total全部隨身行李的液體內容物加總不得超過100ml,但在免稅商店購買之商品(未開封)不在此限,但商店會在你購買後封包,海關有時候會檢查你的購買證明,東西到達目的地下飛機後才能拆封
手提的部份你可以分開包裝,海關人員雖然不會一一量測,但數量太多,他們也會不准的,所以盡量不要超過,免得給自己惹麻煩,耽誤時間
2007-04-03 10:16: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iang 3 · 0⤊ 0⤋
把你要代回來或帶出去的東西
放在行李箱托運就可以了
這麼一來你要帶多少都嘛沒問題
手提限100ml
這點很多人搞不清
2007-03-30 12:49: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forever 6 · 0⤊ 0⤋
最好~絕對不會被沒收的方法就是把液體的化妝水~
面膜~乳霜等等的東西全部放在大的託運行李廂~
這樣保證可以過關!
2007-03-29 14:21: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豆豆看世界⊙⊙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