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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親戚未結婚也無小孩,想把往生後的現金存款留給妹妹的其中一個小孩子。原本想用領養方式,這樣有親屬關係比較方便,但是法律程序很複雜,搞的烏煙障氣,所以領養手續未完成。請問
1.若立遺囑,指定由此小孩子繼承遺產的話,受贈人需繳納多少遺產稅?
2.若生前直接用贈與的方式,每年免稅額度多少?

2007-03-28 09:31:0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udy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因為我不知道親戚往生屆時剩有多少現金,所以無法明寫款項多少

2007-03-28 09:51:17 · update #1

3 個解答

1.一個人往生後,他的繼承人不是只有配偶與小孩。按照民法1138條規定,有繼承權的人如下: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

所以,當這位親戚往生時,因為無結婚無小孩,所以無當然繼承人,也無第一順位,但若父母親仍在世,就由父母繼承。但正常而言父母先於子女往生,所以應該也沒有第二順位,這時就輪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如果兄弟姊妹還有人健在,那就由他們繼承。
但是外甥女不在繼承順位中,所以,若親戚堅持要給妹妹的小孩,那一定要透過遺囑。

若寫了遺囑,那麼繼承人可能是:外甥女及其他健在的兄弟姊妹。

如果希望外甥女拿多一點,可以在遺囑中寫清楚。但如果遺囑說只給外甥女,其他有繼承權的兄弟姊妹還是可以要求分到1/6的遺產。

適用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如下:個人免稅額779萬,喪葬費111萬

所以遺產超過890萬才要繳遺產稅,稅率從2%~50%:

遺 產 淨 額 稅 率 累進差額
670,000以下 2% 0
670,000 ~ 1,670,000 4% 13,400
1,670,000 ~ 3,340,000 7% 63,500
3,340,000 ~ 5,010,000 11% 197,100
5,010,000 ~ 6,680,000 15% 397,500
6,680,000 ~ 11,130,000 20% 731,500
11,130,000 ~ 16,700,000 26% 1,399,300
16,700,000 ~ 44,530,000 33% 2,568,300
44,530,000 ~ 111,320,000 41% 6,130,700
111,320,000以上 50% 16,149,500

計算方式是遺產減去890萬,看數字落在哪裡就乘上對應的稅率,再減去累進差額。

2.目前贈與免稅額為111萬,一個人最多可以送111萬給別人不用繳稅,收到錢的人則無論收多少都沒有關係

2007-03-28 13:30: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ama 7 · 0 0

你好
首先想和你說明的是
在法律上有效力的
只有收養和認領
其它像領養、收領、認養都是俗稱而已
按照你的情形
是屬於收養的情形

再來為你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
因為你沒有說有多少遺產
所以無法算出要繳多少遺產稅
但只要超過免稅額779萬+111萬喪葬費用=890萬以上
就要算遺產稅了

第二個
生前贈與的話
每年有111萬不計入贈與稅

既然你的親戚想把現金給他妹妹的小孩子的話
建議覺前就做好規畫
但是我建議不要直接把現金轉移
先把現金轉別的資產再過到他妹妹的小孩子這樣子比較好
這樣可以避免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問題喔

2007-04-01 19:06: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1.你無總數無法幫你算要繳多少遺產稅吔..

若他的遺產總額在890萬以內(免稅額779萬+111萬喪葬費用)是免稅的(不過他妹妹的小孩要繼承--他應要立遺囑吧)

2.每年贈與免稅額是111萬.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1373

這是國稅局有關遺產稅的網站及問答,你可以看看,就會更清楚了

2007-03-28 09:48: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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