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借款人死亡,保險受益人需要將之前的保單貸款清償嗎?
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不一樣,
清償人又應該是誰?
2007-03-26 07:24: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lisa 2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保單借款人為"要保人",但要保人不一定是"被保險人"
只有具有保險利益者,均可為要保人,所以借款人死亡時,若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並不會讓保單產生影響,只要變更一下新要保人即可,若是同一人者,該保單即可申請理賠,其貸款金額和利息將由理賠金額中扣除,剩下的部份就屬於受益人領取。
受益人在保險契約中是契約之關係人,所扮演的法律地位角色,與要保人、保險人不甚相同,受益人,乃是被保險人或要保人與保險人約定,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受益人,顧名思義為純享受利益之人,並非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而僅為保險契約關係人,要保人指定受益人時,無須保險人之同意,因受益人之指定權,乃形成權之一種。受益人享受的是受益權是一種期待權抑或是一種期待地位而已。
法定繼承人:當未指定某人為受益人時,只寫了"法定繼承人"則於申請理賠時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另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
權,其應繼分應依下列各款定之︰
1、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
2、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
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其應繼分與他繼承
人平均。
3、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所以,清償的金額是由保險金中扣除,受益人享有的是剩餘的價值。
2007-03-28 20:35: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rmaid 7 · 0⤊ 0⤋
保單借款人一定是要保人
要保人死亡=借款人死亡,那麼所借的款項會從理賠金內扣除(包含利息)........注意喔是理賠金
如果理賠未發生那就會繼續計算利息直到保價金扣除完畢或更換要保人後由要保人歸還借款後才會停止計算利息
這裡並不會牽涉到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問題
2007-03-27 13:50: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eo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