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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公常常接案子~
所以每月除了公司的正常薪資之外
又有其他公司給他的薪資扣繳憑單
因此有朋友建議老公開行號或公司來省稅,說因為二稅合一之後可以退稅…
我明白營業所得稅最高是25%,而個人最高到40%,是說這部份的省稅嗎?
除此之外的「退稅」是什麼意思?
而開行號和公司又有什麼差別?
二稅合一又是什麼?

另外我們是夫妻,要是醬子的話,所得稅會變成怎麼申報?

可以的話希望有法條和解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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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 10:26:5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6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我的薪資每月30000
老公薪資每月45000
老公兼職固定每月20000
一年有一次30萬~40萬金額
平時也會接千元到7.8萬的案子(約二個月會有一次左右)
這是我們大約的收入情況

2007-03-27 08:19:16 · update #1

4 個解答

因其他公司是開給他薪資扣繳憑單,如果申請公司或行號就可開立發票給該公司,就不是全部變成個人薪資所得而是增加一部分的營利所得,但相對的也會多出一個營業稅

開出了發票金額*6%=營利所得*25%-10000(營利所得100000元以上計算公式)=應納營所稅

兩稅合一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所稅再負責人或股東在繳完營所稅後可在個人綜所稅申請退回抵稅

如果是申請行號如是95年度的營利所得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就列入個人的營利所得 而繳納的營所稅就可扣除該年度應納之個人綜所稅,多繳的部份就可申請退稅

2007-03-28 08:01:39 補充:
你跟先生的薪資所得(30000 45000)*12=900,000

如其他兼職所得皆已申請之公司開立發票
金額約(20000*12) 400000 (78000*6)=1,108,000營業額
1108000*6%=66480營利所得
營所稅計算公式(66480-50000)/2=8240營所稅

如申請公司 個人所得=900000 66480=966,480
申請行號的話8240營所稅當年度就可直接抵繳個人應納的綜所稅

如有不了解歡迎來信詢問

2007-03-26 10:44: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安安~友達會計 6 · 0 0

您好!
因為薪資所得可以扣除的成本最多只有78000(一人一年的薪資特別扣除額),而成立公司行號的話,則有94%的成本費用可供扣除,所以建議您可成立公司行號來節稅。
若有稅務或營業登記相關問題,可來我們事務所的部落格留言喔!

2007-04-04 12:58: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將你的具體資料來信詢問,這樣就知你到底是可以省下多少稅金.如直銷業很多都是採用此方式,但當然還是要看具體的資料來定最準了.如你方便可將資料mail給我,我來幫你做一個換算.

2007-03-27 05:49: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如果你的個人所得稅率太高,可以成立公司行號,若有支出可報公司帳則年底公司並不一定會繳納到25%的營所稅,只有公司有收入時才會開立發票繳納5%的營業稅,由於你必須詳細計算才能得知是否成立公司有利,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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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 11:12: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isa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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