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
他積欠銀行14萬..就是一直繳不出來..
後來聽說什麼被外賣..
然後外賣找上他..說只要還8.9萬就好了..
是不是類似協商阿..
問題來了..
1..什麼是外賣阿..
2..上述那樣..那我朋友就算以後錢都還清了..以後不可能辦貸款會過了吧..更不用說買房子阿車子阿...
2007-03-25 20:37:2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monkey您好...
1.銀行為了降低呆帳率.每一段時間都會拋售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
2.由於您朋友想必此筆卡債已成呆帳.所以即使清償還是會有一段
信用不良的揭露期限.至於多久您可以自己到以下網站對照一下
http://www.jcic.org.tw/disclosure.htm
目前本中心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並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金管銀(二)字第O九四OOO一四四七號函核備及公告之當事人資料揭露期間為:
(一)
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二)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三)
破產宣告紀錄,自宣告日起揭露十年。
(四)
信用卡資料:
(1)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之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所謂清償,係指繳清造成信用卡強制停卡之未繳款項,不包含繳清其他款項)
(2)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3)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五)
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五年。
(六)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若有問題請再補充發問
2007-03-25 20:49: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第一.就是把債權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第二. 當你還清負債後..可以辦貸款.房貸.車貸..
但是要過三年到三年半的時間..
就可以回覆信用辦理各項業務..
2007-03-26 06:49: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