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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未過試用期的懷孕員工(已做2個月),通知僱主懷孕後,第二日僱主用别的理由開除佢,可否到勞工處及平機會告僱主???

2007-03-25 12:23: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oey Pang 2 in 商業與財經 其他:商業與股市

2 個解答

由你的敘述所知,這懷孕僱員要成功控告僱主的機會非常微。
因為勞工處僱傭條例註明: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在不多於 12 星期的試用期內,仍可解僱僱員。但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解僱僱員。
現在這僱主用「別的理由」解僱試用期內的懷孕僱員,並無違反僱傭條例,相信這僱主對勞工法例亦有一定認識。

2007-03-29 12:53: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東南西北 7 · 0 0

問3.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解 僱 是 違 法 的?
答3.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解 僱 是 違 法 的:
解 僱 懷 孕 僱 員;

在 僱 員 放 取 有 薪 病 假 期 間 解 僱 僱 員;

以 僱 員 曾 在 與 執 行 勞 工 法 例、 工 業 意 外 或 違 反 工 作 安 全 規 例 有 關 的 任 何 程 序 或 研 訊 中 提 供 證 據 或 資 料 為 理 由 而 解 僱 僱 員;

因 僱 員 身 為 職 工 會 的 成 員 或 參 與 職 工 會 的 活 動 而 解 僱 僱 員;

僱 主 在 未 與 因 工 受 傷 的 僱 員 達 成 工 傷 補 償 協 議 之 前, 或 在 有 關 的 評 估 證 明 書 (即 判 傷 證 明 書) 仍 未 發 出 之 前, 解 僱 有 關 僱 員。



你都係快d打電話去勞工處啦!佢哋一定幫到你的。

2007-03-25 12:29: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笨豬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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