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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名義2006 年6月買一单位物業收租, 現再買2007年1月又買1物業收租(但末出租) ,可否成立一無限公司, 以便減輕稅款? 因所有物業都有按揭!是否需要在3月31曰前成立公司呢?

2007-03-24 19:18:2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cannie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香港

3 個解答

to: somotuen同學

無限公司係絕對可以擁有物業!!!

係計稅時, 好多時因為「開無限公司擁有物業」與「私人名義擁物業」有所交的稅係一樣,
而開間無限公司又要多比$2600的br fee...
所以先唔會有人專登開無限公司嚟hold物業收租

if本身間公司有其他business, 都可以用無限公司之名買入物業「自用」架...

回答問題:

可否成立一無限公司, 以便減輕稅款?

若果出租物業係唯一的business, 我唔會提議你專登開無限公司,
因為無限公司hold 物業收租的話, 稅局計稅時絕大多數都會用「物業稅」而非「利得稅」
結果同私人擁有的計稅一樣...

若開「有限公司」, 則繳交「利得稅」, 你可以考慮

私人名義「物業稅」 vs. 有限公司「利得稅」

私人名義「物業稅」
1. 「可扣除支出」只有bad debt, 差餉(如果由業主支付的話), 及一些維修費用x20%
http://www.ird.gov.hk/chi/tax/ind_ppt.htm#06%
2. 稅率為16%


有限公司「利得稅」
1. 「可扣稅支出」會多好多, 除bad debt, 差餉(如果由業主支付的話)外,
仲有管理費、電費、出租物業時的佣金支出、維修...etc
2. 稅率為17.5%
3. 成立一間有限公司的成本比開無限公司約多幾千蚊, 加2600蚊商業登記費
4. 每年要audit...要錢(點都千零2000啦...)

其實, 係視乎返你個物業係咪貴價同管理費係咪幾千1萬1個月, 定係cheap cheap新界居屋,
若係前者, 開有限公司係有著數,
如係後者...算吧啦...你交稅仲平過d set up fee...

2007-03-25 11:13: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相信閣下的問題已在稅務上訴委員會個案D122/02中會得到答案。 在委員會判決中認為「商業登記條例不是一條成文法」,而稅務局認為自己「可以不按稅務條例辦事」。其狂妄之態令人髮指。

2007-03-25 17:33: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averick 7 · 0 0

無限公司是不可以擁有物業,

不過,有限公司可以,而且確實可以減輕稅款.

如有興趣 打8205 0128 三盈問問吧!

2007-03-26 17:18:51 補充:
在香港, 只有法人才有擁有權, 而無限公司又是否法人呢?

2007-03-24 20:25: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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