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底時,因為家人有很突然的事要去屏東住一陣子(有不方便告知的事)
但因為是當天凌晨才知道的,所以只有傳訊息跟主管講,而且是三個主管,
但到目前為止,公司都沒打電話來尋問我,
那我2月的薪水還可以領嗎?
2007-03-24 17:41: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
第二點2月的薪水是按照公司規定給付。
也就是你上班幾天就付幾天,按照公司規定,還有的是應該是你打電話回公司,要請幾天假,傳訊息是不夠的,
主管也會覺得你不夠負責任哦
2007-03-24 17:50: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覺得當面跟主管講清楚比較好吧
而且你是因為家裡有事才逼不得已請假ㄉ吧
我相信主管應該可以諒解ㄉ
至於你二月份ㄉ薪水 如果你有寫離職單ㄉ話
多少還可以領一點吧
我覺得你還是跟你主管之會一下吧
2007-03-24 17:53: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大吉嶺先生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