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7月與男友共購一戶住宅,房貸之主借款人是男友,我只是連代保人,而房子的所有權人是我,兩人戶籍皆設在此,請問所得稅中所謂的房貸利息可申報部份
1. 房貸利息可抵扣的金額如何計算?
2.是由我(所有權人)或是我男友(房貸借款人),誰可申報?
2007-03-23 12:13: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雨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1. 房貸利息可抵扣的金額如何計算?
ANS:每一戶的利息支出上限為30萬元,採列舉扣除的方式,如果列舉扣除額(包括利息支出、保險費、捐贈、醫療收據等等)有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46000,夫妻:92000)的話,可選擇列舉扣除額較划算。
2.是由我(所有權人)或是我男友(房貸借款人),誰可申報?
ANS:房屋所有權人與支付貸款的人需在同一申報,因為你們尚未結婚,所以你們倆個皆不能扣抵,以下有國稅局的新聞稿,提供妳參考: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現今許多已婚族為體恤另一半之辛苦,貸款購屋自住時,以自己名義向金融機構借款,而將所有權登記在另一半名下。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採用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仍需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准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納稅人申報時應予注意!
國稅局以實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某甲92年間與配偶離婚,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選擇與配偶分開申報,並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惟因該屋係其離婚配偶所有,某甲雖主張購屋借款利息由其繳納,然某甲9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與離婚配偶並不在同一申報戶,且某甲當年度亦未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與所得稅法得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規定不符,故該利息支出不予認列,並經核定補稅,某甲雖提起行政救濟,惟均遭復查及訴願決定駁回確定。
2007-03-23 19:45:51 補充:
第六行:「同一申報」更正成「同一申報戶」。
2007-03-23 15:43: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當然是你男友可以申報。因為他是借款人。
房貸利息-儲蓄特別扣除額(銀行給的利息)=可當列舉扣除
一年最多30萬。
申報時附上建物所有權狀、戶口名簿影本,房貸收據正本
2007-03-23 15:35: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