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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因公受傷所申請的勞保給付,和公司幫員工保險的理賠金,有規定要給公司嗎?
因為公司有一個同事因公受傷休息了一陣子,公司只付薪資的一半給他。後來來上班時就去申請勞保給付,他並不知道公司有幫員工保險,是聽別的同事說他才知道,就問說可以申請理賠嗎,另一個同事就幫他去問,就跟他說可以阿,然後就幫他辦。結果上禮拜理賠金下來了,公司卻說這個應該是給公司的。後來連南山人壽的業務人員也說如果有給他薪資就可以不用給他這筆錢,我想問一下真的是這樣嗎?那個保險業務員還說如果有給薪資連勞保給付也要給公司。說好聽替員工保險,結果理賠金是公司在領,其實有些員工並不知道公司有幫他們保險,因為他們都偷偷的做,不知道在怕什麼。我覺得很沒理,那公司不就是詐領保險金。

2007-03-22 09:52:45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育英 3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TO:LEE
那如果是全薪就不能申請了嗎?

2007-03-22 12:09:49 · update #1

我另外一個同事有去問,他說公司幫員工保的職業災害險的理賠金真的是可以給公司的,只要公司有付薪資。

2007-03-23 06:55:08 · update #2

6 個解答

根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

員工因公受傷 休養期間 公司應該給付該有的薪資

另根據勞保傷病給付部份

員工因公受傷 以至於無法工作 沒有取得原有薪資

第一年可以申請到70%月投保薪資的傷病給付

其差額公司必須補足....這也是公司的責任風險

所以說 你同事還是可以有很多地方跟公司要求補償

例如勞基法規定的職災補償 及 公司替員工投保的團體保險

目前沒有法令允許公司替員工投保 受益人是寫公司的

都要寫員工本人或其家屬

所以看你們有沒有想要跟公司爭取這樣的權利囉!!

另外現實一點考量的話 看以後還想不想要呆在這間公司

不过我是這樣覺得啦 福利做不好的公司 就別呆了

只會讓自己以後的權利睡著...

2007-03-22 18:26: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ay 2 · 0 0

我具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對你的問題提供以下資料供參:
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司、行號的勞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工若因職業災害受傷時,向雇主索取「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到醫院就醫治療,可以免付「自付額」之醫療費用及健保卡不必蓋章,如果雇主不給「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時,可以直接到勞保局各地區之服務站索取,稱為「醫療補償」;當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可以向雇主申請在工傷期間無法工作時之「原領工資」,來維持其生活上之費用,稱為「工資補償」;若醫療後造成肢體殘障時,以「平均工資」標準向雇主請領「殘廢補償」;萬一不幸造成死亡時,其家屬可以向雇主申請四十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及死亡補償。

此項職業災害補償並不是一種「賠償」行為,不因雇主設備或管理有缺失才可請求,也就是縱然是勞工本身或他人的疏忽所造成的傷害,就可以請求給付。

若不適用勞基法行業之勞工,可請求雇主比照勞基法標準撫卹。

二、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

不論是由雇主辦理投保的或自己參加職業工會投保的勞工(以下簡稱被保險人),若發生職業災害受傷時,被保險人可向勞保局索取「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到醫院就醫治療,可以免付「自負額」之醫療費用及健保卡不必蓋章;被保險人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且雇主不給付薪資時,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資津貼」,期間為一年,若尚未痊癒,第二年起再向勞保局申請投資薪資的百分之五十的「工資津貼」,期間亦為一年;若被保險人治療後變成殘廢時,依殘廢等級向勞保局申請殘廢給付;萬一發生死亡時,其家屬可向勞保局申請四十五個月的喪葬及死亡給付。

三、公司、行號向保險公司辦理「團體保險」之員工

目前有許多公司為減少經營風險負擔或增加員工福利起見,由公司負擔保險費,以員工為被保險人辦理「意外險」之「團體保險」,萬一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時,由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規定將「全額理賠金」以具名支票寄給「受益人」,給付對象限員工本人或指定之家屬,雇主無法領取。此種意外事故的理賠包括職業災害及非職業災害兩種。

若有意願可上網rong24w.smartweb.tw查閱權益訊息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2007-03-26 18:26: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的背面說明如下:
勞保傷病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限「住院診療」期間,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收入(全薪);或僅取得部分薪資或收入(半薪)者始得請領。本保險給付屬於薪資補助(補償)的性質,並非醫療費用的補助,故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能繼續工作者,或已取得原有薪資者(投保單位證明請特休假者除外),均不得請領。

所以~
勞保傷病給付本來就是保障你因為不能工作期間且無法正常領取薪資時的補償,並且分成普通傷病給付與職災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是月投保薪資的50%,職業傷病給付月投保薪資的70%,既然你同事是因公受傷,則屬於公傷,屬於勞保傷病給付中的職業傷病給付,所以當然可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致於那個南山人壽業務員說的不正確~,正確來說應該是如果公司在你同事因為公傷期間(不能工作期間)仍給付你同事正常上班的薪資(也就是全薪)的話,則公司幫你申請的勞保傷病給付的補償,是要給公司的,因為勞保傷病給付本來就是支付員工因無法工作期間且無法領取正常薪資的損失,既然公司已經有給員工全薪了,勞保就不會再給付給你同事了,所以當公司幫員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時,在被傷病給付申請書上要勾選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取得職災補償(投保單位可辦理歸墊),但如果是給付給公司的話,公司也必須出示傷病給付墊付證明書(證明已經有給你同事全薪的證明書),同時也必須得到你同事的許可,並請你同事簽名蓋章,並寄給勞保局,這樣說你瞭解嗎?

但是你同事在受傷期間,公司是給付半薪,這種情形下,公司是要幫你同事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而且這筆補償,是要給你同事的,所以在填寫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上時則要勾選“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所以如果公司不幫你申請的話,你可以親自打電話去勞保局申訴,02-23961266,你可以請總機幫你轉接傷病給付科!

而且其實針對職災,除了勞保局之外,健保局也是有保障的!如果你同事在事發入院時,只要在七天內向醫院出示職災傷病門診書單or職災住院申請書,則是可以辦理自墊額退費的,但如果超過了七天,則就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中職災給付,這樣的話你要準備給勞保局的東西比較多了,有傷病給付申請書、診斷證明書正本、上下班公出途中而致傷害證明書、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費用收據正本、職災門診書單或職災住院申請書..等,然後請交給公司幫你處理(因為傷病給付申請書上是要填寫投保人的保險證號與公司勞健保大小章)後再寄給勞保局!則勞保局會依照收發再轉給傷病給付科與職災小組去處理。

至於核退自墊額的部份,勞保局會先審核你的情形(所以給勞保局的資料須備齊),然後再將你的資料轉拋給健保局,健保局則會核退你自墊額的部份,因為你同事是領取半薪,所以可以領取的有勞保局傷病給付的補償與核退自墊額的部份,我這樣說你明白嗎?(即使公司給付全薪,也是可以申請核退自墊額喔~)
如果公司不幫你處理的話~撥個電話給勞保局申訴吧~~


致於為什麼你們公司的團保受益人會是公司,這我也覺得很奇怪!ㄧ般來說,公司會幫員工辦理團保,本來就是公司給員工的保障,所以當發生事情申請團保理賠時,受益人本來就是員工本身!

你可以好好思考一下~~
希望我講的不會太複雜,要好好明白自身的權益~~

2007-03-25 20:14: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vita 2 · 0 0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受傷,雇主應補償受傷勞工其必須之醫療費用(職業病的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外,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如雇主未依規定補償時,勞工可至縣政府勞工局申請該項勞資爭議調解。

而因公受傷或疾病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正在住院門診或復健當中,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自事故日之第四天起,按平均投保薪資70%給付,第二年為50%,以2年為限。

所以若你的平均薪資為30000元,休息的時間為30天來假設,勞保可以申請的理賠金為30000*0.7*(30-3)=567000(最基本)

不過勞基法也另外規定了雇主為職業災害補償而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由雇主所負擔保費之保險給付,自得抵充勞基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勞委會84、05、06台(84)勞動三字第11182號函)

因此你必須先確定究竟兩邊的理賠金額各應該是多少?
因為勞保給付是最基本的賠償 ,若公司給你的理賠少於勞保該有給付,則應該向公司申請兩者間的差額。
比如說公司私下只給你500000則應該再爭取另外的67000

當然若公司給你的還高於勞保給付那就沒任何爭議囉!!

其實你所感受到的不平也是目前法律上和企業上無法接合的缺陷,
所以讓很多公司明明打著招牌說是員工福利骨子裡卻是要為自己避險....老實說已經失去了實質的意義了!!

2007-03-23 09:12:59 補充:
不好意思我寫錯囉....
30000要換算成日才對
所大約假設一天1000應該是1000*0.7*27=18900

2007-03-23 05:07: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悠閒小楊桃 7 · 0 0

嗯..勞基法59條有說到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你說他只領半薪...........那就是.........

2007-03-22 14:59:2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讓專業的來 1 · 0 0

勞保給付是勞工的權利
南山人壽的業務人員在鬼扯
職業災害保險基本上也屬於醫療險
醫療險的受益人規定為被保險人本人也就是員工
只要公司並未給付全薪
員工就可向勞保請領職災失能津貼
和南山人壽的職業災害保險

2007-03-22 11:41:4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江湖流傳的CFP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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