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有左bb,但比佢知道左之後第2日佢公司出信(冇講理由)炒我,咁我可唔可以告佢..有冇人可以教我點樣做,因為我覺得好慘...(ps..如果告佢會有d咩情況..同埋羸的機會大唔大)..希望有人幫到我....謝謝!!!!!!
2007-03-17 01:52:36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商業與財經 ➔ 其他:商業與股市
懷孕期被解僱是違反勞工法例,應先聯絡勞工處勞資聯係科!
2007-03-22 10:15: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東南西北 7 · 0⤊ 0⤋
立即到勞工處告佢lar,佢最高要罰十萬同坐牢。你仲可再告佢要佢補償晒你至生產後既糧,佢無得走既。
2007-03-17 14:33: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唔使驚, 有 BB 一定要保持心情開朗, 咁對你同 BB 先好的
橫點比人炒佐就慢慢同個衰老闆玩
先上最就近的勞工處先, 佢地有人會教你怎樣做
但可能過程比較煩, 你咪當自己幫自己做野先 LAW
唔好諗咁多嬴唔嬴, 一步一步做啦, 上佐勞工處先
2007-03-17 06:54: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一定可以告佢
2007-03-17 04:16: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生育保障及產假
女性懷孕40週後生產,既是一次喜悅,也是一次痛苦的經驗,不單生育的女性要休養,同時也要照顧初生的嬰兒。因此,女性在工作期間遇上懷孕及生育,可獲得長達十週的法定產假。如在產假開始前,懷孕僱員的連續性合約已達26週,可享受十週的法定產假。如已服務達40週,更可同時享受產假津貼(即有薪產假),可領取相當於正常工資五分之四的產假津貼。(僱12)
領取有薪產假的資格
僱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享受有薪產假:
1. 通知僱主有意放產假:在放產假前,懷孕僱員必須預早通知僱主,有意要放產假。(僱12(4))
2. 出示醫生証明:懷孕僱員必須向僱主提出醫生所開列的懷孕証明。除註冊醫生外,註冊助產士亦可簽發該懷孕証明書。(僱13)
3. 至產假開始前,僱員的連續性合約已達40週:已服務滿40週的僱員,可領取產假津貼,即相當於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如不符合此40週的條件,但在產假開始前已服務滿26週的連續性合約女僱員,仍可享受十週的法定產假,但不能領取產假津貼,即所謂無薪產假。
產假的安排
十週產假應何時開始,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商討。在僱主的同意下,產假可於預產期前二至四週內開始。如雙方沒有作出任何安排,或僱主不同意僱員提出的安排時,僱傭條例推定以「前四後六」的方式放產假,即以預產期為界線,產前四週開始放假,產後再休息六週後復工。(僱12AA)
懷孕的僱員如需作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小產等原因,不能上班時,可依一般病假處理。
僱主如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不讓僱員放產假,或不支付產假津貼,是刑事犯罪。勞工處可對僱主提出刑事檢控,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僱15A(1))
懷孕僱員的工作安排
懷孕僱員不單止行動不便,更要遠離一些不適當的工作。因此,僱主對懷孕僱員的工作應加以檢討,是否有需要另作安排。
如懷孕僱員懷疑現時的工作不利於懷孕,可能是需要處理重物、可能是工作地點存在有害的氣體、或工作性質不適當,該僱員可憑醫生的証明書,向僱主提出要求調動工作。(僱15AA)僱主在收獲上述証明書後,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停止安排僱員處理該有害的工作,而另作安排。盡快,指收到証明書後的14天內,僱主必須作出新安排。
如對醫生証明書有懷疑,僱主有權自費安排懷孕僱員由另一醫生檢驗,決定她是否適宜處理原來的工作。
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僱主不停上對懷孕僱員的有害工作時,勞工處可檢控僱主,最高罰款五萬元。(僱15A(2))
生育的職業保障
有些僱主不願意承擔十週的產假津貼,當收到僱員的懷孕通知後,會馬上終止該僱員的合約,或以苛刻的態度,迫使懷孕的僱員自行辭職。
為免上述不正當行為的出現,僱傭條例對懷孕僱員加以保障,明訂由僱員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之日起,至產假復工之日止,不得隨意解僱該懷孕僱員。(僱15)僱主為逃避此生育保障,可能採取鬥快政策,在僱員正式將懷孕消息通知僱主前,僱主先對僱員發出解僱信。遇到此情況,僱員可馬上安排醫生檢驗,並向僱主補上懷孕証明書,收獲此証明書後,僱主必須撤回較早前發出的解僱信。否則,該解僱就違反了生育的職業保障。
生育的職業保障並不保障犯了嚴重錯誤的懷孕僱員,因此在符合僱傭條例第九條的嚴重毀約情況,僱主仍可對懷孕僱員採取即時解僱的紀律處分。
僱主如違反此生育的職業保障,在民事方面,仍然要支付懷孕僱員應該獲得的產假津貼,而且更要支付一筆相等於一個月的工資。(僱15(2))由於隨意解僱懷孕僱員屬於不合法解僱(unlawful dismissal),僱主有可能被判處賠償一筆最高15萬的補償金給該僱員。
在刑事方面,僱主隨意解僱懷孕僱員,勞工處可對僱主提出刑事檢控,最高可罰款十萬元。
另外,僱主隨意解僱懷孕僱員,亦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屬於歧視女僱員的行為,受害的女僱員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平機會通常會先勸導僱主放棄歧視的行為。勸導無效時,受害的女僱員可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僱主賠償損失。
2007-03-17 03:17:0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勞工處告佢
2007-03-17 02:23:3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chan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