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國外機台經銷商~去年以DEMO名義進了一台機器給在中歷的某客戶(國外直接出口給該客戶)~試用過後該客戶不購買~現在該國外廠商又在湖口找到買主~~新買家也直接下單給國外廠商~但此買家要辦投資抵減的話~這機台可以直接從中壢的舊買家搬到湖口的新買家即可嗎?這機台是否需要先出口回原出口國在進來?還是可以出口到任一鄰近國家再進來嗎?(如果該國外廠商沒有國外分公司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2007-03-13 10:45:0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饅頭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DEMO是指展示品嗎?
如果當初進口報關時,是以展示品名義報關的,那麼建議您找報關行或關稅總局問清楚,此筆展示品如不要復運出口,而要直接賣給國內廠商的話,是否要重新報關,並課徵進口稅及營業稅。
如果要重新報關,那麼您可以以你們公司的名義進口,再以代理商或經銷商的名義賣給國內客戶,這樣國內客戶即可申請投資抵減。
2007-03-14 10:03: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