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懷孕第幾週不可以上飛機?
32?
36?
冏>"< 我已經很清楚說"懷孕第幾週不可以上飛機"系統一直不給我問
2007-03-12 16:11: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汽車與交通 ➔ 航空器
32週之內是一般性規定,但不同的航空公司有稍微不同的規定,而且執行嚴格的程度各有不同。
國際航線
多數國際線航空公司規定:懷孕超過32週的旅客禁止搭機,孕婦最好事先備妥相關懷孕週數文件及醫師許可,以備特殊情況下的檢查。因為各國移民局的規定不同,航空公司不希望抵達目的地時,乘客被遣返,所以訂出此項規定!但是各家航空公司的標準都不太一樣,以下是國內外大加長搭乘的航空公司的規定:
國泰航空公司:單胎之孕婦可於懷孕期36周前搭乘。多胎之孕婦於32周後則不能上機。辦理搭機手續時須出示醫生懷孕週數與預定分娩日證明。
中華航空公司:32週以內尚可搭乘。
新加坡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週數超過35週的正常單胞胎孕婦,及懷孕週數超過32週的多胞胎孕婦搭機旅行。辦理搭機手續時須出示醫生懷孕週數與預定分娩日證明。
長榮航空公司:距離預產期4~8週(懷孕33~36週)之孕婦,需於旅客搭機前之一週內,由旅客之主治醫生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本公司不接受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懷孕37週以上)之孕婦搭機。
凡是採國籍屬地主義的國家(即不論父母國籍為何,嬰兒於該國出生即取得該國國籍),如美國、加拿大與英國,如被證明蓄意前往該國生產,以為其嬰兒取得國籍身份之孕婦,即使搭機落地後在該國生產,母子均將被遣返。
國內航線
立榮航空公司:
1. 懷孕32週以內健康情況良好之孕婦,可免驗適航證明接受搭乘。
2. 預定在4-8週內分娩但健康情況良好者,應於班機起飛前72小時內由合格醫生簽署之適航證明,始得登機。並於登機時由孕婦或其配偶填寫免責同意書,免除航空公司的責任。
遠東航空、華信航空國內線規定與立榮航空相同。
做一個懷孕的母親,對自己、腹中寶寶和家人,都有重大的責任。航空公司訂定32週的規定,自有他們醫學上的理由,我不贊成孕婦為了任何理由(包括去美國生產)而掩飾自己懷孕的週數,以免造成終身的遺憾,就悔不當初了。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qid=1407012800772&source=ysearch_ks_question_ask
2007-03-12 18:46: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菜英文 7 · 0⤊ 0⤋
我去年懷孕搭華信國內線班機,我在買票的時候有特別問小姐是32週的時候不能搭喔!但是因為我要回高雄生,所以要回去生的那一次我就只好用騙的,謊報一個週數,他們也讓我上機阿...不過我的肚子是看不出來快要生了啦...
而且我知道有很多去美國生小孩的媽媽,也都是超過32週飛去生的!大概我們的孕婦跟美國的比起來不像孕婦吧!
不過懷孕搭機自己還是要小心身體喔~~
2007-03-12 16:38: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奇 1 · 0⤊ 0⤋
好像要看航空公司
我記得沒錯大概都28或32
36太大了
很多航空不會放行
2007-03-12 16:16: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