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年前欠卡債....
一直都沒有還~~沒有裡他....
後來一年後一次還清...
聽說這樣我要5年之後才可以貸款??
這是真的ㄇ??
2007-03-07 04:22: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秘密盒子★ 3 in 商業與財經 ➔ 個人理財
代辦人員...
你們真的是頭腦有有問題..
不能看清楚問題ㄇ??
只會打廣告..
難怪沒生意...
2007-03-08 04:28:32 · update #1
★秘密盒子★您好...
要看您欠的是哪部份的卡費囉!
1.若是信用卡在聯徵屬於K(信用卡)的部份.清償滿半年即會註銷改為一般停卡
2.若是現金卡在聯徵屬於B(主債務)的部份.若當時此筆卡費已轉銷呆帳.則以轉
銷呆帳日往後推五年.若是催收.或逾期方面的註記.則是清償後滿三年即可消除
目前本中心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並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金管銀(二)字第O九四OOO一四四七號函核備及公告之當事人資料揭露期間為:
(一)
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二)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三)
破產宣告紀錄,自宣告日起揭露十年。
(四)
信用卡資料:
(1)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之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所謂清償,係指繳清造成信用卡強制停卡之未繳款項,不包含繳清其他款項)
(2)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3)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五)
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五年。
(六)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若有問題請再補充發問
2007-03-11 19:31: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您好,一般信用卡被銀行強制停卡的確在聯合徵信中心的資料上需揭露5年,時間是自清償日起算5年才可向銀行申請註銷更新。
2007-03-07 15:43: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有被法院催繳嗎?
我是建議您去聯徵中心看一下自己的聯徵
比較正確喔
2007-03-09 17:14:39 補充:
但一般信用卡被銀行強制停卡在聯合徵信中心的資料上需揭露5年,從清償日起算5年才可向銀行申請註銷。
2007-03-07 04:28: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紳士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