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未滿三個月 在提出辭職的那天 後 還有規定必需做滿幾天才可以走人嗎 ...... 可以再表明意願的隔天就不用去了嗎
如果說要等交接的話 我的工作也沒有什麼要交接的 因為我會的也不多....公司最近本來就有在征人 .....
口頭表明後 就可以了嗎 還是 上面會跟我說 我要去找誰填資料嗎?
2007-03-06 09:21:1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每個公司對於辭職有不同的規定,通常希望辭職者應在離職前2週提出,以便它可趕快找到替補的人,另外也想給欲辭職者多一點時間考慮;你一提出就批,那豈不是表示它恨不得你早滾蛋?表明意願的隔天就不去只有把關係搞壞了,通常你新應徵的公司的人事單位會先向你剛離職的公司探詢你在該公司工作的情形如何?為何要走?等等。所謂好聚好散嘛,講清楚辭職的理由,只要合理,你要離職的公司主管會諒解的,說不定在你欲應徵的公司的人事單位去電查詢時幫你美言兩句,也很受用的,不要意氣用事!
2007-03-06 09:44: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這要看公司的大小跟形式
我是建議能的話還是跟上面的長官說一下
不好意思的話只好投辭職信了
但我不建議衝忙決定要不要辭職
說實在在外工作不像唸書
工作就是幫公司解決問題
一昧的換工作
下一份工作也不見得會更好
找工作就像海底撈針一樣
畢竟是有求於人
不會的東西一定很多
最重要的是隨機應變
2007-03-06 09:40: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卡羅素 6 · 0⤊ 0⤋
法律是沒有規定
但交接手續仍是必要的,「沒有什麼要交接」也就是有,但很少。
此外你手上的所有文件、文具、一切屬於公司的東西通通要交回力,不過如果新人沒有進來,應該你的主管要跟你交接。
2007-03-06 09:36: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是有很多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幾禮拜講! 你要馬上走人也可以 !
但離職手續要辦好 ! 不然扣薪水 ! 馬上走人 也是 扣薪水......
先跟主管說! 很多公司 都不一定! 之前我在國巨!
事先跟主管說 然後 再找人事部小姐
2007-03-06 09:24: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