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請問從日本要帶在日本養的狗回台灣需要辦什麼手續
很緊急
謝謝
2007-03-04 19:04: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汽車與交通 ➔ 航空器
犬貓自紐西蘭、英國、瑞典、冰島、日本及犬自澳大利亞
輸入臺灣檢疫規定
95年7月28日
一、 本規定適用國家:紐西蘭、英國、瑞典、冰島、日本及澳大利亞(澳大利亞貓隻不適用本規定)。
二、 一般性規定:
(一) 申請人於犬貓預定起運30天前,須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新竹分局或高雄分局機場檢疫站申請「進口同意文件」,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後方可輸入
(二) 請確認犬貓已植入晶片,且狂犬病預防注射須符合:犬貓須滿90日齡始可施打狂犬病不活化疫苗,且施打時間距起運時間應滿30天至1年以內。
(三) 已懷孕之犬貓,其起運時之懷孕週數必須在4週以下,始得輸入。
(四) 輸入之犬貓運輸途中不得經由新加坡、馬來西亞、孟加拉或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地區)等地轉運。
(五) 運輸途中經由狂犬病疫區轉運者,比照自疫區輸入。
三、 輸出前6個月或自出生後均飼養於輸出國者:
(一)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進口同意文件」:
1. 申請書(參見第3頁)。
2. 輸出國獸醫師簽發之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注射證明書影本,須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並列方式註明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及晶片號碼、狂犬病預防注射日期及使用疫苗種類,並註明初次免疫或補強免疫。
3. 申請人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二) 犬貓起運前,請向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主管機關申辦「動物檢疫證明書」,該證明書須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並列方式記載下列事項:
1. 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與晶片號碼。
2. 狂犬病不活化疫苗預防注射日期,並敘明初次免疫或補強免疫。
3. 犬貓經檢查無狂犬病臨床症狀。
4. 輸出國過去2年未發生狂犬病病例。
5. 犬貓於輸出前6個月或自出生後均飼養於輸出國。
四、 自台灣輸出至紐西蘭、英國、瑞典、冰島、日本或澳大利亞等狂犬病非疫區國家,於該國飼養未達6個月即返國者:
(一)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進口同意文件」:
1. 申請書(參見第3頁)。
2. 自台灣輸出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影本。
3. 申請人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4. 輸入犬隻之寵物登記證影本。
(二) 犬貓起運前,請向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主管機關申辦「動物檢疫證明書」,該證明書須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並列方式記載下列事項:
1. 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及晶片號碼
2. 狂犬病不活化疫苗預防注射日期 ,並敘明初次免疫或補強免疫 。
3. 犬貓經檢查無狂犬病臨床症狀。
4. 輸出國過去 2 年未發生狂犬病病例。
5. 犬貓於抵達輸出國後未再進出第三國。
五、 犬貓運抵港站時,申請人應檢附進口同意文件、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航運公司提單(B/L)或海關申報單,向檢疫櫃檯申報檢疫,未檢附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者,該批犬貓予以退運或撲殺銷燬。
六、 經查驗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符合規定,並經檢查健康情形良好者,由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簽發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後放行。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不符合規定者,犬貓將遭隔離檢疫至少21天、退運或撲殺銷燬,請畜主特別注意。
犬貓進口同意文件承辦單位:
自台灣桃園機場(中正機場) 輸入者向防檢局新竹分局申請進口同意文件:
地址:桃園縣台灣桃園國際機場(中正國際機場) 航勤北路25號
電話:03-3982431
傳真:03-3982310
電子信箱:hc04@mail.hcbaphiq.gov.tw
自高雄機場輸入者向防檢局高雄分局機場檢疫站申請同意文件:
地址:高雄市小港區飛機路630號高雄國際機場貨運站2樓
電話:07-8057790
傳真:07-8068427
電子信箱:kh0701@mail.khbaphiq.gov.tw
2007-03-07 16:41: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J 7 · 0⤊ 0⤋
1. 旅客嚴禁攜帶下列產品入境:
a. 新鮮水果及瓜果類植物。
b. 未經核可之動植物產品(含活動物、肉品、活植物)。
2. 凡攜帶有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者,應至檢疫櫃檯辦理檢疫手續。
3. 如欲攜入各項農產品,請電話洽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2007-03-05 04:35: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企鵝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