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下單給台灣A公司, 再將貨物轉賣給大陸B公司.
A公司直接從台灣出貨給大陸B公司. A公司出口invoice中 shipper是A公司, Ship to 是B公司. B公司再拿我公司提供之文件清關.
請問這個流程是合理的嗎? A公司是否不需開發票給我公司, 開立零稅率Invoice即可?
2007-03-05 18:23: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營業稅是否屬零稅率是看貨物交付地點,你公司及A都在台灣,而且貨也是在台交付,不屬零稅率,雖然貨物為了方便不經由你公司,但實際買賣流程應該是
A賣給你公司,你公司要賣給大陸B公司
正確應是A-你公司(依公司支付與A的價金,開三聯)
你公司-大陸B公司(依你公司向B收的全額開零稅率)
依營業稅規定這麼開才正確
2007-03-06 04:24: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不合理,如果貨物是由 A公司直接出口B公司,B公司的款項會直接付給A公司的,跟你們公司並沒關係,中間應要有一個境外公司來操作會較為方便喔!!
2007-03-06 09:38: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荻町合掌造─═★↗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