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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總公司在台北準備要在台中,台南等地設立分公司應如何申請?
分公司之負責人是否可與總公司負責人為同一人呢?
設立分公司各點是否需要有獨立帳冊及分區申報或是可由總公司統一申報呢?

2007-03-04 14:45:0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櫻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分公司成立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有執照(要到經濟部等相關主管單位登記);另一種是直接到國稅局登記成立辦事處或營業所。兩種方式所成立的分公司、分處或分所,都會另配一個分公司專屬的統一編號。
分公司之負責人可與總公司負責人一樣沒關係。
分公司的營業稅,必須在當地的國稅局申報,至於營業稅繳納,可以選擇採彙總繳納或分開繳納。
分公司的帳要與總公司的帳一起,所得稅申報也是合併申報。
除了成立分公司之外,尚可考慮將報稅單位分開的方式,也就是再成立新公司(取代分公司的稅務申報),外帳以新的公司行號分開申報,內帳的部份再來考慮要不要合併記帳。
因為分公司的營業稅要在分公司當地的國稅局申報,且考慮到不同公司的稅務申報較有規劃空間,所以往往很多公司會採用另成立一家公司的方式來因應稅務申報,這點您可以斟酌看看。

2007-03-05 06:02: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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