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月31日用FedEx寄了一盒血液樣本到澳洲化驗所,
包裹2月1日就到了澳洲的海關,
但由於澳洲的FedEx的內部過失,
包裹一直待到2月28日先送到收件人手上,
如今發現血液樣本已不能再用, 我需重新抽血再寄多一次.
附點:
1) 寄血液樣本的箱,需向位於馬來西亞的某一指定公司購買,約$1000港元
再重新郵購, 需時一星期
2) 安排重新抽取血液, 約$1000港元
3) 澳洲化驗所收取 化驗費 需 $7200港元
4) 寄包裹時FedEx收取 $600港元
5) 我是幫客人辦理的, 如今也失去客人對我的信任
如今澳洲FedEx願意賠償原來寄費HKD $600, 及免費再幫我寄多一次(只值$600),
但我因為他們的延誤,一共損失約一萬港元, 還損失一個月的時間,
根據服務條款,我可以追討包裹遺失,延誤,損毀的賠償,
想問: 我應該如何追討?
2007-03-03 05:59:1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esme 3 in 商業與財經 ➔ 其他:商業與股市
放心,我唔會亂答!
睇見你出呢條問題咁有條理,我諗你都知道自己的權益,但你首先要取得對方的服務條款,否則不知是否有一些條文保障了對方的賠償!其他所需證據我諗你已經準備好了。
你要告的係香港FedEx,因為係香港呢邊接收你的貨物,澳洲那邊根本無同你有任何合約承諾。
你要求的賠償總計為 $ 8800,失去客人信任呢點我無法計算,因此根據香港法例,你祇有以透過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除非你要求賠償金額超過五萬元,才可經法院追討。
2007-03-16 10:35: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東南西北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