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想請問一下,個人平時上班時如果在外向一般民間停車場,採月租方式租借停車位,這樣子所產生的費用,可不可以在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申報???
2007-03-02 08:12:4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am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您好!
個人租賃之支出,只有自用住宅租賃才能夠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每戶限額為12萬,而您承租之民間停車場,並無扣除綜所稅的規定,所以無法在申報綜所稅時申報減除。
2007-03-02 08:34: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