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一個二姑姑,因為想在台灣買基金預計是單筆一百萬,因為美國的稅太高了,他便想說在台灣用她小姪子的名義,來開個戶頭,我便想用投資型的保單幫他來做,這樣的話,會有任何稅的問題嗎,或是有其他我還沒想到的問題呢??如果有稅或法律上的問題的話可以幫我解答嗎,最好是能附註哪種法,第幾條第幾款。謝謝哦。
2007-02-28 11:35:0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自95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每年111萬元,但在94年12月31日以前贈與的話,免稅額則為100萬元。所以你二姑姑如果只買一百萬的話不會有稅法上的問題的‧如果想用投資型保單來做的話,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寫你小姪子,受益人再寫你二姑姑就好了‧
2007-02-28 12:13: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我是肥李董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