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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個單親媽媽!育有2子.一個6歲.1個5歲!
我有聽過可以辦理單親媽媽的補住.包括低收入戶等等
請問我該有何條件或是該準備什麼呢?
依我的條件我可以申請哪些呢
我之前去問過低收入戶的資格可是好像滿麻煩的!
也不知道該如何著手!我本身是台東人.但是戶籍已經簽過來高雄了
請各位好心人幫幫忙!!!謝謝^^

2007-02-25 12:30:2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essica靖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目前我急需用比錢是小朋友學費的!我聽朋友說政府好像會可以申請急難救助..不過我沒去問過.但是要有證明 請問我的條件可以嗎?或是需要怎麼申請呢???

2007-02-25 12:33:03 · update #1

2 個解答

你好:
你所說的是婦女緊急生活補助你有下列的資格嗎?
設籍本縣年滿十五歲以上之婦女,其生活陷入困境,且其本人未獲政府單位其他項目之生活補助或公費安置於福利機構者: 〈一〉夫死、失蹤,經法院判決確定須服刑六個月以上或夫因疾病傷害致無固定工作收入,而其子女均無固定工作者。 (失蹤須向當地警察機關登案失蹤人口達六個月以上)
〈二〉寡婦、離婚婦女或未婚媽媽,因遭遇重大傷病致無固定工作收入者。
〈三〉遭夫惡意遺棄、虐待或家庭暴力者
〈四〉遭性侵害被害者。
〈五〉未滿二十歲未婚懷孕至分娩二個月
〈六〉從事性交易行為,強制習藝後擬轉業
註:
1.申請人應為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
2.以一、二款提出申請者,須計算全戶財稅,不得超過補助標準始符合
3.以第三、四、五、六款提出申請者,可不須計算全戶所得、財產,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經調查屬實。
4.重大傷病應檢附重大傷病卡或區域醫院以上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申請資格: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註:96年度最低生活費為9,509元,2.5倍即為23,773元。
福利內容: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一倍核發,每人每次最高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
註:96年度核發金額為9,509元一倍三個月,即為28527元。
如果不符合只可申請.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生活津貼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生活津貼>>>>>說明直接點內有說明


2007-02-26 09:16:41 補充: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生活津貼
http://www.sw.kscg.gov.tw/file_index_list.asp?sH=h&type_id=0&doc_cat_id=6&Submit=°

2007-02-26 09:16:50 補充: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生活津貼
http://www.sw.kscg.gov.tw/file_index_list.asp?sH=h&type_id=0&doc_cat_id=6&Submit=°

2007-02-26 04:15: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夏雪☆ 7 · 0 0

單親家庭的補助是一月1800元
二小孩就是3600元

申請補助最快方法是找當地里長
妳的戶口一定要在當地
只要里長確定你是單親輔養就會過了
先去和里長打聲招呼再去問看看

里長都會有辦公室,且應都會有秘書或助理
助理都是專門辦這個
去問問看吧...
我也是在高雄也是找里長辦

低收入戶真的很麻煩...這里長也有在幫忙
因為補助都要里長見證和開證明才行

找里長伯就對了啦^^

2007-02-25 12:36: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星之心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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