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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為查定課稅-只繳納國稅局寄來之繳稅金額.並未申報個人所得稅.也已5年之久.如現在開始申報.會被罰款嗎.請問各位稅務大人我要如何處理.這段未申報時間可以補申報嗎.(3個子女可補報嗎)

2.公司為營業用.不想經營.如讓給同行經營.(同上以經營5年)因為自有住宅所以未繳交租賃稅.現在租給他人.租賃稅是否為租金的10%.也就是說這5年除了寄來稅單都有繳已外.並無個人報繳之行為.這樣會有什麼責任與罰責.現在要租給別人如果他也沒報這樣是不是比較好.如果有報那我該如何因應.........求求各位稅務大人幫幫忙!

2007-02-24 10:57:1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浪漫滿屋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1 個解答

1.查定稅額要看國稅局核定的收入多少?有沒有超過個人所得稅應納部份才能計算,

如每3個月繳1000元的話
1000*4=4000/0.05=年收入80000*0.06=4800年所得

因要看您的課稅金額才能正確計算..
只要國稅局未查定補稅前皆可自動補報,也可以補報扶養親屬,不用繳稅的話不會罰喔!!

2.因您的營業地址為自有可以為無償使用不用申報租金,如果是租給別人用的話要看他的使用行為,

租金每用超過20000元才需扣繳10%為2000元,低於扣繳稅額2000元皆不用扣繳喔!!

如有問題可e-mail連絡:snoopy890210@yahoo.com.tw

新年快樂!!

2007-02-24 14:59: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安安~友達會計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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