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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做 promoter 果d人又不是直屬那些超市百貨公司的人,但又只是佢自己出糧間公司 o既 自僱員工 ,出糧無糧單,比現金的,...........
咁....請問佢地邊個幫佢買勞工保險呀?????
第三保又應由超市百貨抑或出糧公司買呀????

2007-02-17 06:38:4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衛斯理 5 in 商業與財經 其他:商業與股市

2 個解答

你不是直屬那些超市百貨公司的職員,他用不著替你買勞保!

自僱人士不買勞保也可以工作的,因法例只規定要替僱員買勞保,而"自僱"自己便是老闆,勞保是僱員保險,老闆是不保的,買了也不保!

除了汽車法例規定如要在道路上行駛便必須買第三保,但沒有規定自僱人仕要買的,亦沒人會無端端替別人買的,超市百貨有甚麼責任要為你買呢?他們可能會為自己公司地方買,但一定不會為你買!

至於出糧公司(請參考勞工處的建議,資料如下):
如被要求簽署合約成為「自僱人士」,他必須非常審慎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因為他可能因此喪失在《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包括《僱員補償條例》)下作為僱員的權益。不過,若實際上雙方仍維持僱傭關係,僱員即使被改稱為「自僱人士」,法庭仍可根據案件實情以判定他仍是僱員身份及繼續享有《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下的各項權益。

即是若發生事故,要告到法庭上由法官判定!

2007-02-17 12:58: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promoter的工作是推廣商品,正常是屬於商品持有者之銷售或市務部僱員,一般情況下是由負責支付薪金的公司為promoter購買勞工保險,若這些公司要僱員做自僱人士,其實係想逃避責任,這種行為是非常愚蠢的。

因為若發生工傷意外而需要法院裁決時,法院會根據1998年第273號民事上訴案的判決為指引,去驗證「僱傭關係」及「承包關係」的考慮因素:
(一)雙方有否議定以一筆固定的報酬做整件工作,及工作是否有固定的範圍。
(二)僱主在工作上有沒有控制權。
(三)工人是否自備工具。
(四)有否僱用幫工,誰人決定幫工的聘請及解僱。
(五)工人所受的財務風險有多大。
(六)投資及管理的責任有多重。
(七)工人透過工作的有效管理賺取利潤的機會有多大。
(八)法院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

通常經過驗證後,那些無良僱主都會無所遁形,兼且要付上一大筆工傷賠償金額及法律開支,可算是得不償失呢!

2007-02-17 22:10: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東南西北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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