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年薪約是30400塊*12個月
加上年終4.5個月(已扣6%),
有兩份保險
一份是醫療癌症壽險類的 是17000一年,
一份是投資型的人壽險 是 60800一年
另外我有租屋 5100塊*12個月
另外聽說今年度健保也可以報稅了
我的健保大約是560左右
股票股利大約有7000,
去年配了一張股票 44000賣出了
請問列舉和標準扣除額
我該怎樣算對自己最有利
房租的部分 房東好像不打算讓我報稅...
所以請厲害的大大,
幫我算一下列舉和標準扣除額
我今年2007五月
各會是要繳多少稅呢
小弟不太懂這方面的問題~
希望能解我的疑惑
謝謝
2007-02-14 08:56: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FOX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您好!
如果是單身95年度的標準扣除額為46000元
如果依列舉扣除額計算保險費為24000 健保費560*12=6720
如果房租可申報的話.因國稅局規定房租每戶可報120000元
保險+房租=150720元
如果房租不能申報則列舉扣除額為30720 則需用標準扣除額46000元較為划算.
收入部份年薪364800+年終136800+股利7000=508600
因證券交易稅目前免徵故出售之股票不需計入
以標準扣除額計算則..
所得508600-個人免稅額77000-標準扣除額4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8000=所得淨額307600
所得淨額307600*6%=18456稅金
如果年終獎金有扣繳6%則為扣繳8208元
則18456-8208=10248
則須在繳納10248元
如果能申報撫養親屬的話一個人多77000元免稅額 就能少繳一點稅金囉!!
2007-02-14 09:42: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安安~友達會計 6 · 0⤊ 0⤋
就你的資料來看,你適合用標準扣除額,算法是你今年所得扣除免稅額(94年度的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扶養親屬每人74,000元,但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111,000元。),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每人可扣除24,000元,如果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就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而且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如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整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另外健保費事算在保險費裡面的所以不能在列舉了‧所支付的房屋租金,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當作列舉扣除的項目,每1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申報時要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本人在該址辦好戶籍登記的證明或本人書立所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最後就是股利因為沒超過27萬所以不用列舉‧
2007-02-14 09:34: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我是肥李董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