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我愛台妹這首歌大都是性暗示及變態的言語
已經覺得不舒服了
請問被性騷擾要如何請求賠償? 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
所有的指控都是有憑有據的
指控理由是"我愛台妹"歌詞中變態和性暗示的言語太多了
造成我的不舒服
理由: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
第二條
稱性騷擾者,謂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基於性或性別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或服務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或服務之進行。
第十一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
附錄我愛台妹歌詞:
我的阿妹妹 快來和我跳阿哥哥 Go 我知道你看到是我 妳不會說No
我不是油頭葉教授 我的Honeys都叫我熱狗for sure
女孩 就是喜歡你台台 等等去家裡轟趴要不要來
只怕你掛的太快 明天要去廟裡收驚拜拜 How High We Can Kiss The Sky
人生海海 我們不會只是 Just Stand One Night One Night In墾丁 我留下許多情
你是我的可口可樂 幫我解渴 看我穿著就知道我玩饒舌
不用說我壞話 因為我有順風耳 如果是你肚子大我帶你去看順風婦產科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我不愛中國小姐 我愛台妹 萬萬歲 妳的檳榔2粒要100 好貴 有沒有含睡
如果能夠和妳共枕眠 更多更多的奶粉錢 我願意為妳貢獻 我不是愛現
請妳噴上一點點銷魂的香水 換上妳最性感的高跟鞋 人群之中 妳最亮眼
台妹來了 我是否和妳一拍即合 跟我去很多的不良場合
大家看到我都對我喊Yes Sir 因為我是公認最*的Rapper
台妹們 麻煩和我拍拖 我不是凱子 可是付錢 也不會囉唆
純情是什麼 我不懂 我的想法很邪惡 張震嶽他懂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為了妳 我可能要投資一家檳榔攤 為了妳 家裡可能要有鋼管
為了妳 我要常常下去台南 為了妳 流氓會來找我麻煩
對於帶著一點台灣味的女生 我的腎上腺素毫不考慮亮起紅燈
畢竟妳也不是天使 我也不是聖人 時尚的野獸 那就請你滾 我受夠
你是馬戲團訓練有素的Animal 所有男模 女模 你在*什麼
我就不信你現在還有處女膜 都是凱子戳
喜歡台妹說話的口音 有時候挾帶幾句哭爸三字經
愛神的箭 你要射向哪裡 這裡 Free9 張震嶽 熱狗 這裡 等你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yo yo yo come on yo
把手放在空中甩 我叫你什麼都不用管
讓我看你把手放在空中甩 把手放在空中甩
台妹 手放在空中甩 叫你什麼都不用管
台客 手放在空中甩 把手放在空中甩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2007-02-09 18:39:09 · 1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健康 ➔ 心理健康
夢 ( 實習生 5 級 ) :
我懂了
只要對一個人性騷擾就是性騷擾
只要對兩個人以上的團體性騷擾 (如講黃色笑話)
就不算性騷擾了
是這樣的意思嗎?
2007-02-10 02:50:02 · update #1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20140926.pixnet.net/
2014-11-02 19:38: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YRTADCOLVNDL 1 · 0⤊ 0⤋
色
2008-03-19 17:33: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他並沒有說歌詞中的台妹是指任何人
黃腔也不是針對任何一人
除了其中一句【女模 你在*什麼 我就不信你現在還有處女膜 都是凱子戳】
最有資格提告的就是女模
但女模們卻都沒意見
如果你不是女模
你說..
你要拿什麼告他?
2007-11-23 14:24: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這首歌有些地方有點情色 不過我覺得還好 只是覺得不好聽
可能在台灣還是比較保守
再西洋歌曲
小甜甜布蘭妮 有一首gimme more 的歌詞就都是講性愛的
可是也沒有引起什麼風波
2007-10-04 08:02: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無 1 · 0⤊ 0⤋
拜託...這世上還有人自以為是天使喔!?
不就好不舒服勒!
2007-04-15 16:15:2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反神論 2 · 0⤊ 0⤋
(對方碰到妳身體的情況)
對方沒經妳同意觸碰妳身體已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還要被記過或罰錢
如果對方是學生,可以記到二大過 二小過
如果對方已經在上班了,可以罰一萬元至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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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不碰對方身體的情形)
(纏妳 不碰妳的男生) 和 (纏妳 碰妳的男生) 不一樣
前者通常是專情的,至少他尊重(不碰妳)及喜歡妳,只是不懂怎樣追女生(纏女生的告白方式)
後者常會變成性侵害犯人
這問題很常見,因發生的次數很多,政府也注意到這個問題。性騷擾防制法沒有把精神騷擾列入處罰條例,也就是精神騷擾無罪。這應該用教育的方式教導男生追求女生時,不應該太過份追求。但男生的天性就是如此,沒辦法禁止。
普通追求女生的話,久了後,她一再拒絕你,你也不放棄還緊黏著她,她可能會覺得你在『騷擾』她,也會對你印象不太好。女生脾氣好一點就會主動跟你保持距離;脾氣爛一點,可能就會對你很明顯的就是討厭!
所以做不成情人當朋友,好過有天會分手 。
男生用這樣追求女生的方式很常見,只是女生不說出來而已,如果每一個案例都當作性侵害,法官檢察官每天都要加班了,立法者也不敢把精神騷擾列入處罰。現在學校嚴禁騷擾異性,可能台灣女生太保守了,女生被男生騷擾,說出來的比例仍然很少,大都放在心中,每間學校對騷擾異性的處罰輕重不一樣也沒一套標準,沒公平性。
依性騷擾防制法規定,一定要碰觸到對方身體的行為才會被法院定罪。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者,不可能被法院定罪的。也就是地檢署要以性騷擾防制法起訴,一定要碰觸對方的身體。只要沒觸碰對方身體的其它騷擾行為,案件連進入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性騷擾防制法沒有規定精神騷擾或言語騷擾有罪會坐牢的,只要不觸碰對方的身體,無論如何看女生,如何追求女生,如何跟女生說話,如何跟女生告白,保證不會觸犯性騷擾防制法。
但學校及職場不一樣喔,教育部88年一紙公文給各校和教育局,性騷擾和性侵害會被記過囉,不要隨便跟女生告白喔,不然女生拒絕你可以去學校的兩性平權委員會申訴,後果很嚴重的。內政部和勞委會規定在職場上性騷擾會被罰錢喔。
教育部及內政部屬於命令和規定,效力不及性騷擾防制法這個母法。
憲法>法律>命令及規定
學校和職場上對性騷擾很嚴,隨便看女生等小動作讓女生感覺不舒服就會被記過或罰錢。可是在社會上對女生如何的言語騷擾或精神騷擾,在不觸碰對方的身體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被地檢署起訴的,因為性騷擾防制法規定只有觸碰到女生的身體才有罪,檢察官和法官一定要依法行事,除非性騷擾防制法把言語騷擾或精神騷擾列入該法的罰則。
檢察官或法官把言語或精神騷擾判有罪或起訴的話,就是違法,會影響考績。
千萬不可以玩小手段,因為在傳話的過程中難免會被誇大,誇大到非事實的時候那個男生可以告妳的,反而會賠他很多錢,得不償失的,妳反而有犯罪,找人打他,這也是明顯犯罪了,可能會被告傷害或殺人未遂的。 (騷擾妳雖然是事實,但妳不能誇大說對方有精神病或與事實不符的謠言,這反而妳有罪及要賠她錢)
把事情鬧越來越大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彼此的對立,長年下來雙方一定會互相叫囂不爽,何必把小事搞到變成冤家呢?
社會上人際衝突的狀況很多很多,凡事把事鬧大的話(無論是哪種事),在妳所屬的小團體不會怎樣,但可能妳在大團體中會被排擠的,事情要圓融的解決,不是把事情鬧大把問題丟給學校或公司就能解決的。這是社會的現實,很殘酷。在職場上能長久生存的人,幾乎人際關係是圓融的,不是把事情鬧大的那類型的人,也許妳認為是大事,在社會經驗豐富的人眼裡根本是小事。
在學校,師長會幫助保護妳,但可能會造成妳對社會沒有免疫抵抗力,出社會後不能適應。社會上跟學校不一樣喔,不是政府及學校想的那麼單純的,社會上仍然是以父權體系及觀念為主,對方在沒碰到妳身體的狀況下,妳仍然把事鬧越大,別人(尤其是男生)會在心裡想妳是不是哪裡有問題,妳怎麼那麼可愛啊,最後吃虧最大的仍然是妳。台灣社會真的沒那麼單純,不要以女生的想法來想像父權體系及觀念,這很危險。男生表面很尊重女生,在私下絕對是另一回事
2007-04-18 13:27:02 補充:
如果用文字騷擾對方,勞委會或學校或教育部或地方政府通常會認定為性騷擾,但往行政法院申訴,被行政法院駁回要求勞委會或教育部等機關重審的機率很大,文字騷擾大都不被行政法院認定為性騷擾,所以男生不要那麼緊張,如果女生故意以文字感覺不舒服為理由控告性騷擾,不要先和解,應該先上訴,以免女生動不動以不舒服為理由,造成變相騙錢的狀況發生
但碰到對方身體的性騷擾,那大都認定為性騷擾,和解(精神賠償)的金額大多是幾萬元
2007-06-03 11:02:56 補充:
只要女生主觀感覺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可是社會的現實面
1.男生看女生被女生告性騷擾,會被有關機關處裡,但最後男生不會有事
2.語言文字大多不會被罰錢,可是有被罰鍰的例子,所佔極少,約一萬元
3.對方觸摸妳非隱私處,和解金額大多是十萬元內或被地方政府罰十萬元內罰緩
4.對方觸摸妳隱私處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元內的罰金及巨額的精神賠償
罰緩無前科
罰金有前科
以上是律師說的
2007-02-21 07:16:0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6 · 0⤊ 0⤋
你要問這個問題 100 遍嗎 ...
那不如直接告上法院比較快
2007-02-12 06:39:0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瑄芳 3 · 0⤊ 0⤋
這首歌很棒阿! 節奏比起我們台灣台面上的藝人例如:周X輪.王力X.潘O柏 他們好多了
想開一點吧 心情不好聽會有效果的
嘻哈文化都是從地下樂團帶出來的
比起台面上藝人好多了
2007-02-11 21:43:10 補充:
還有人說這跟阿扁有關係
笑死人
那阿扁在任期間 王建民在大聯盟有此佳績 也是阿扁造的福
我也可以這樣說阿 真是很瞎的回答
2007-02-19 20:26:22 補充:
唐伯虎說的好
剛開始我還以為開版的人想不開
結果發現他連續問了好幾個同樣問題
而且都有一樣的人回答
版主 若你真的要告 趕快去告
反正你告了也是白費力氣
在這裡瞎問也是白費力氣
2007-02-11 14:12:28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2 · 0⤊ 0⤋
為何沒觸法,因為其有憲法保障之生存權,
歌曲是該歌手謀生工具,故當事人未告訢,即無事
如全民亂講一下,那也是他們的生存權
2007-02-11 12:53:2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XFILE 1 · 0⤊ 0⤋
冒著被扣分的風險也要說出這句話
真是***的歌詞
只有***寫的出給***唱的歌
完全物化女性, 不把女性當一回事
2007-02-09 20:12:17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