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口原物料(報單統計方式為02)到海外加工不回貨,並直接在國外出貨,請問:
1.查解釋令是於海外加工後直接銷貨需扣除出口原物料之差額以水
單申報--但要如申報,因為無法精確的對應到各銷貨收入之原料金
額?
2.已數次請教過國稅局人員,但得的回應是--屬境外交外不歸營業稅
範圍,不報真的沒關係嗎?
2007-02-08 15:37: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祺 2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如屬境外交易不用申報,那為何要另有解釋令呢?
2007-02-08 15:39:21 · update #1
依財政部77/11/15台財稅第770665884解釋如下:
檢送營業人將原料或半成品運往國外加工後,直接運銷第三國買受人,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之會議記錄乙份。(財政部77/11/15台財稅第770665884號函)
附件:會議紀錄
提案二:營業人將原料或半成品運往國外加工後,直接運銷第三國買受人,該外銷貨物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及以何種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決議:營業人將貨物運往國外加工時,應憑經海關核發出口報單記載之貨價,先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適用零稅率。俟加工後,運銷第三國買受人時,再憑有關交易證明文件,按交易總額減除原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後之差額部分開立統一發票核實認定。(編者註: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第二段的銷售額似不宜申報,因該加值非在國內產生;另如何將國外銷售貨物對應到出口原物料也是一大難題;且有些原料係在境外取得直接運至生產地委託加工,欲以函令所示處理,恐滯礙難行。
我的建議是:行文予主管單位,請主管單位回復辦理的方式。
2007-02-12 06:11: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Eric,
謝謝你的解答.
請問你們碰到的這種例子,一般國稅局都如何回應呢?
2007-02-14 15:35: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祺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