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若公司減資退還股東現金
那股東的這些現金算收入嗎?要繳稅嗎?
如果不是收入
那要算麼?
謝謝
2007-02-06 11:43: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商業與財經 ➔ 投資
現金減資不是統統免稅~~~
拿到錢的股東仍會遇到有二個課稅問題,端看減資所減的是哪一種股本,若股本來自土地溢價所得轉增資者,股東得繳所得稅,如果是曾經緩課的股票,比如獎勵投資條例時代,未分配盈餘轉增資,股票發給股東可以緩課,因此減資時視同「轉讓」,就得繳稅~~
公司股本約有三種來源:
一是原始現金增資,等於股東原始出資額,所以減資時不必課稅;
二是過去的盈餘轉增資,股票股利雖已課過稅,但若有緩課股票,就必須課稅;
三是資本公積轉增資,過去如果已經課過稅,減資時即不須再繳一次稅。
以上說明,希望能讓你明白~~
2007-02-06 14:26: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雷克斯 6 · 0⤊ 0⤋
減資其目的是由股東領回部份的投資款
這些錢在公司盈餘轉增資的過程中都已繳稅
所以一但減資退回投資款
是不需要繳稅的
2007-02-09 10:15:19 補充:
根據財政部的解釋令,公司退回股本,超過股東原本出資額的部分,等於是納稅義務人的營利所得,這筆收入不算是證券交易所得的範圍,但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課稅。
2007-02-09 10:17:09 補充:
以聯電來說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1.25 03:34 am
聯電宣布減資三成,每位股東可以拿回每股三元的現金,引起財政部關切。財政部認為,聯電減資目的非為彌補虧損,股東就應拿回每股十元的原始成本,不該只有三元。這項減資行動造成股東取回的資金性質不明,國稅局將介入瞭解。部分法人股東與個人股東可能需要繳稅。
財政部認為,聯電減資發放每股三元現金的對象如為個人股東,必須先看取回的股票是不是緩課股票,如果減資取回的係屬民國87年前的緩課股票,個人股東因減資每股只拿回三元現金,依法仍要在減資年度,按面額10元繳交所得稅。
2007-02-09 10:17:46 補充:
如果減資退回的是股本,不管是法人還是自然人股東通通免稅,如果退回的是資本公積或土地出售盈餘轉資本公積的部分,因為這部分跟股東原始投入無關,若退回這部分則視為股東所得,自然人股東須課所得稅,法人股東依所得法規定股利收入雖不必繳營所稅,但分配給該法人之自然人股東時就要課稅,若不分配則有保留盈餘未分配加徵10%的問題。
2007-02-06 11:50: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心語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