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發生車禍時
1.意外當場死亡
2.意外送醫後五天死亡
以上這二個狀況都是有理賠「意外險」及「死亡險」的嗎?!
2007-02-04 17:17:5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1.意外當場死亡
一定賠
意外本來就再保障意外事故ㄉ險種
沒有問題
2.意外送醫後五天死亡
要看情形
大都會賠
依照診斷證明書記載ㄉ為準
診斷證明書記載是車禍照成ㄉ
沒問題
診斷證明書記載不是車禍照成ㄉ
你跟保險公司就有ㄉ搞ㄌ
2007-02-04 17:36: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個人遇過一個實務案例,提供你思考方向
某日零晨朋友的父親喝酒回家,醉意甚濃,
於家中巷口因不慎路倒撞及頭部,後又被掉落物壓到胸口,
經過一小時才被路過巡邏員警發現,緊急送醫,
送醫後,院方發出病危通知...家屬緊急趕來
於就醫記錄及員警巡邏記錄上,皆記載該人路倒,傷及頭部
後來經院方搶救,該人雖即時救回,
但五日之後,仍因傷重造成器官衰竭而宣告不治
因無法官相驗屍體,故無法提出屍體相驗報告
僅由院方開據死亡証明書,院方並於死亡証明書記載
直接致死原因為器官衰竭..
在理賠時...因其有投保壽險,意外險及綜合險
壽險理賠自無問題,在醫療理賠上也無大礙
但在意外險上,其投保之壽險公司表示,因死亡証明書上記載
直接致死主因為器官衰竭
故在意外險身故理賠上不屬理賠範圍,無法理賠....
看完上述案例,與您提問是否相近
保險公司理賠對於提供理賠之文件才是決定理賠之主因
並非一般大家對"出乎意料之外"的狀況皆判定為意外
至於意外當場身故,基本上比較容易取得外來証據(如員警記錄,媒體,報紙,目擊者....)來加以佐証,意外險理賠比較不會有問題
保單條款說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這句話有幾個重點:
1.非由疾病引起--
2.外來--非自身所引起或造成
3.突發事故--非預其發生之事故
符合以上三者,才屬於意外險理賠範圍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再點我
2007-02-04 20:07: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易龍 3 · 0⤊ 0⤋
如果您的"死亡險"是指 "死才有賠的保險的話"(一般稱壽險)
狀況 1 ... 意外險跟壽險都有理賠
狀況 2 ... 壽險一定有賠(死才有賠的那一種), 意外險的話, 得看診斷證明書上面的死亡原因, 是否是因為這次車禍引起的主因, 例如說: A 君因為車禍"骨折"住院, 但五天後死於急性腎衰竭或心臟病, 那麼意外險就沒有賠了 !! (死於疾病, 非意外)
2007-02-04 19:39: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個人覺的二種都是理賠意外險,因為都是因為意外而死,而且通常保險裡意外險死亡的錢,都會比較高吧.第一種就只賠意外死亡的錢錢而第二種也許就會多一點,就是你住院時所花的錢(就是實計實付的部份).....................
2007-02-04 17:28: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erin 2 · 0⤊ 0⤋
民法講求因果.保險是依據民法編寫.所以.一班是保險公司若沒限定大多會二樣都陪.除非是再就醫過程中.依生錯誤醫治導導死亡
2007-02-04 17:22:1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無聊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