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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ㄉ行照到期,要換行照.結果說我有罰單未繳不能換行照..收到ㄉ罰單只寫我違規..但沒寫違規哪一方面..寫一般違規繳2200元...罰單還是白色ㄉ..說我在桃園縣龜山鄉台一縣16.4公..950713 DD4634 逕行 條款一4010002 就這樣要我繳2200元請為這是哪一類ㄉ罰單繳費呢 ????

2007-02-04 02:47:4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5 個解答

1.您是租車行嘛?還是長期間租賃車輛關係之使用者嘛?
2.您收到的白色單子應該是監理站開出來的...."一次裁決書"....吧.....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四十條一項二款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

期限內 1800 元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 2000元

#############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 2200元
##############
ps.您應該已裁罰至此階段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2400元

逾九十日以上就有可能被註銷該車號牌喔

Q.一次裁罰的內容有那些?
A.當汽、機車及駕駛人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如果車主或是駕駛人不在應到案期限內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就於三個月內依標準表逕行裁決。如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罰鍰不繳納者,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註明各時程於裁決書送達受處分人,以上就是「一次裁罰」的內容。

Q.一次裁罰在裁決電腦化作業上,對於受處分人應到案期限如何訂定?
A.一次裁罰作業在裁決時,對於應到案期限之訂定,簡述如下:
罰鍰繳納期限:自裁決之日起算一個月,為應繳納罰鍰之最後期日,如九十五年五月二十日裁決,九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前為繳納罰鍰之最後期日。
註(吊)銷期限:經處分吊扣而不繳回牌、駕照者,自應繳回扣牌、照最後期日之翌日起,即予吊銷牌、駕照。如九十五年七月四日為應繳回牌、駕照執行吊扣之最後期日,其次日即九十五年七月五日起即吊銷牌、駕照。
經處分吊銷牌、駕照者,同時即逕行註銷其牌、駕照。
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期限:自應繳納罰鍰最後期日之翌日起辦理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Q.如果沒有收到裁決書,而牌照或駕照就被逕行註銷了,豈不是更沒有保障?
A.一次裁罰」作業是由電腦控管,裁決書未經合法送達受處分人者,電腦檔案裡就沒有「送達」註記,也就不會逕行註銷牌照或駕照。

Q. 如果收到裁決書,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時,該怎麼辦?
A.請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應到案處所(監理所、站或交通事件裁決所)聲明異議,受理單位就會轉送管轄地方法院審理。

Q. 如果收到裁決書並繳納罰鍰後,發現從未收到違規通知單,該怎麼辦?
A. 此時只要保留收據,並於繳款後十五日內向該應到案處所申訴,如經查明屬實,即得退回溢繳之罰鍰。

2007-02-04 08:20: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oo 7 · 0 0

還是你的車子曾經借別人開過,是別人被開的罰單,所以你自己沒印象,前年的事了950713,你可能要仔細想想........

2007-02-06 03:45: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ini-Q 2 · 0 0

你好, 依你的描述, 你應該是租車時的超速違規, 被測速照相逕行舉發, 罰單是寄到租車行, 再由車行提供當時的租用人資料, 所以罰單會改掛到你的名下, 你應該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 但是超速未達20公里, 又你的違規日期是在95.7.13, 至今已經逾期超過3個月了, 依違反交通管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違反該條款者, 期限內繳納罰1600元, 逾60日以上罰2200元. 因為罰單只會開一次, 所以他只會再補開給你一張通知單或繳費單.
依你提供的資料解讀如下
桃園縣龜山鄉台一縣16.4公 <--- 違規地點
950713 <---- 違規日期
DD4634 <--- 車號
逕行 <--- 舉發方式
條款一4010002 <--- 違規條款, 第40條第1項
請回憶一下, 是否在該日曾經租車行經該路段.

以上,僅供參考

2007-02-04 06:09: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ames Chou 7 · 0 0

你回想一下,是否到過違規的地點?
如果沒有,可以提出有力的證明,證明那天你沒有去那裏。
讓監理單位再詳細查一下。
●公司曾經發生類似情形,後來查出是工作人員弄錯了。是同名誤寄。

2007-02-04 03:42: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f159 7 · 0 0

你看是罰第幾條第幾項,
然後去查交通法規,(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罰單一律都是紅單,白色的是給活人的嗎?

你是甚麼時候收到罰單的,
還是監理所告知的,如果是監理所告知的,
你就說你未收到罰單,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
並非不繳罰款,而是因未收到罰單無所得知有違規,

至於罰單沒有寫違規項目,那你就給個二百五,
說行照過期,或是未帶行照,300,
或是給他賺一點,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2200是罰甚麼的啊,可以申述喔.

2007-02-04 02:58:2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康康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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