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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有一晚我媽外出去7-11繳款
回來之時 過馬路被一台"汽車"撞
http://img206.imageshack.us/img206/3869/46121651sc8.jpg 這是路線
藍色的線是代表斑馬線
紫色的線是我媽行進路線
灰色是對方的路線
這個時候當然都是綠燈 可以行走
我媽行進的路線 沒有畫上斑馬線 她是走在紅綠燈下的路線
重點之一:我媽是走路牽腳踏車 並沒騎上去
重點之二 :他從那條路彎出來 離我媽那還有一小段距離

※雖然說 我媽沒走在斑馬線上 是個錯 可是他彎出來 到我媽那有段距離 竟然還會撞到!!
而且 汽車撞行人 在台灣來說 汽車要付責任比較多是嗎?
我想請問 發生這種事情 是誰錯 如果對方錯
我又該如何要求對方賠償 我又有哪些優勢條件
(可以的話 幫我列出法律條文)

對方似乎想要無條件和解 還說我媽沒走斑馬線就是錯 還能開罰單
當時現場交警有說 關於現場賠償 你們自己處理
請問 現場賠償 又是如何 因為對方 當時說個理由就走掉了

※如果我解說的還不太夠詳細 請說明 我會補上

2007-01-30 14:01: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价 1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3 個解答

放心吧!半年內不和解他會很著急.記得和解書內要寫不含強制責任險..........不懂時我幫你寄信或來電...............

2007-02-09 15:12: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誠誠 2 · 0 0

沒寫出重點您媽媽到底有沒受傷,車禍沒有絕對的對與錯,通常是按照比例去分擔,例如甲方要付6成乙方就要付4成重大車禍才要送交通事故裁決所,有受傷除了民事賠償外還可告對方刑事傷害,即使有受傷也要檢附醫院收據,如果沒什麼受傷,少跑法院為妙, 私下和解就好告來告去浪費精神金錢,也不ㄧ定會贏。

2007-01-30 19:33:22 補充:
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費撰寫和解書,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

2007-01-30 14:22: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念湘 6 · 0 0

我這麼說吧
警察遇到這種事情是希望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能不要經過警察最好(那種怕事的俗仔心態)
所以都會希望能私下和解
但是在事發當時妳媽應該要要求警察幫他製作筆錄以及要求備案才對
最好還要照相存證當然是比較好啦
先不管行人走在哪邊
只要是車子撞到行人那就是車子責任較重(所以最近一直在宣導禮讓行人...)
行人過馬路除非是強行穿越不然沒有走在斑馬線上這樣並不算違法
先看你希望的理賠金額看對方如何啦
當然如果對方願意賠償那就是最好
不然的話可能就是要上調解委員會去處理
或是上法院了吧~
不過最好的情況還是對方願意賠償~~~
先評估看你希望要求對方賠償多少
然後看對方的態度以及意願之後再看是否和解了
或是還有後續的狀況嚕~

2007-01-30 14:08: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星空夜語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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