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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假如測速照相跟車子時速有所差異時,也就是說我沒開那麼快,而測速照相卻比測出了比你車速還要快那要如何提起訴願呢?請幫幫忙Thank you

2007-01-29 15:21:1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Jim 2 in 汽車與交通 其他:汽車與運輸

測速器疑似故障而警方卻開紅單那是否可以訴願

2007-01-29 15:39:10 · update #1

1 個解答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其違規地點相距六
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得連續舉發。
(同一天)1.先攔停掣單,又再逕舉照相違規者,得連續舉發。
2.先逕舉違規照相,而後又經警攔停掣單舉發者,得只罰一張。

申訴是指收到紅單或裁決書,對內容有疑義,向原舉發單位或管
轄單位提出,也就是向行政機關提出;而聲明異議是向管轄地方
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的前提是要有裁決書,且一定要收到裁決書
翌日起二十日內提起。申訴的程序是以書面資料掛號或逕行送至
原舉發機關或監理機關,而聲明異議可以逕向法院提,也可以向
監理機關提,再由監理機關轉送法院審理。

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五條:「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以言詞為申請
者,受理之行政機關應作成記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使閱覽,確
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所以得採言詞或書面申
請,但為避免仍要向監理機關簽名或蓋章確認無誤,還要跑監理
機關一趟,且避免行政機關言詞紀錄有疏漏,仍以書面申請為
宜,相關證件亦可一併附上,由監理機關直接轉到警察機關查
證。書面申請管道很多,可以掛號郵寄、委託他人寄送、或網路
書寫意見信箱均可。

只要在期限內有申訴,申訴結果確定後十五日內向監理機關辦理
都可以最低罰處理。所以只要在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通知申訴結
果十五日內依函文內容辦理,都不會加重處分。至於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案件無停止執行效力,但為確保人民權利,且衡諸執行
若無急迫性,監理機關通常會等異議確定後再執行下一階段處
分。故異議確定十五日內,可依原裁決書處罰主文或裁定確定書
內容辦理。

2007-01-29 15:33: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lle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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