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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想說辦個帳戶跟我女朋友一起存錢~沒想到我一個禮拜期間
包包掉了~雖然裡面有提款卡(密碼抄在紙上)存摺跟我的印章~我想說裡面也沒錢就也沒去理會他,我是個剛畢業的學生也不太懂這些,結果後來發現我被當人頭帳戶~請問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2007-01-28 23:30:00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可是已經確定被當成人頭帳戶之後在登報有用媽

2007-01-29 01:33:23 · update #1

8 個解答

發問者「匿名」安安:感到遺憾,你不用登報,你帳戶已被當人頭戶使用,但你沒說是被當何種案件之人頭戶,若是目前最常見的詐騙集團人頭戶來說,那你已觸犯了詐欺罪的幫助犯了。
因為:對於正常使用中之帳戶有遺失或遭竊之情事,自應迅速通知銀行並辦理掛失止付,但你卻未做適當之處置,顯與常理有違。在實務上我雖相信你,但檢察官或法官是不會相信的。
另者,詐欺集團以他人帳戶供作款項出入之帳戶,通常會先取得帳戶所有人之同意才使用,否則一旦帳戶所有人辦理掛失,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即遭凍結無法提領,而帳戶所有人反可輕易辦理補發存摺、變更印鑑及密碼,將款項提領一空,衡以上情,犯罪集團當無甘冒此風險之理。是以,果若你指稱其所有上開帳戶資料均係遺失遭冒用等情為真,則持有上開帳戶資料之犯罪集團根本無法知悉帳戶所有人何時將辦理掛失止付,而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是否可順利提領即處於不確定狀態,又豈會大費周章向他人詐騙後,要求被害人匯款至其無法擔保確可領用之帳戶內,而可能平白為帳戶申請使用人牟利之理。所以檢察官及法官會認為你是自行提供予他人使用。
再說,本案已有被害人受騙,而將$$匯入你的帳戶,所以你已觸犯了詐欺罪的幫助犯。(容我說一句:你雖無奈,其實被害人更無辜)
法官判刑會審酌一切情狀,為科刑(判決)輕重之標準:犯罪之動機、目的、所受之刺激、手段、行為人之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違反義務之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及犯罪後之態度。所以我強烈建議:無論檢察官或法官開庭時,都據實回答。
一般以你的案情大致裁處如下:一、處以30日拘役至5個月有期徒刑間之處分(可易科罰金,現在每日通常以1000元折算1日)。

2007-01-31 07:09: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正義使者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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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20:27: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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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5 19:58: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被告能如何自救
法律上有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的問題,如何的推翻對方的證據??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法律上].[證據].[條例][分則].[如何連接六法全書的內容?還有[細則]研究看看.[經驗].[時間].[排列][組合].[尋找]法律之所可貴在於.[精確].分工合作研究案情內]。[不精確]不爭取沒有機會.不足以[的減少傷害才能救自己]細心研究你的案情才是你需要的.. .你可以提出.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

解開法律的謎題.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合法的法律途徑.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2013-11-27 16:04: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被騙的人怎麼會比莫明其妙變成受害者的無辜阿= =
沒做什麼就變同夥的人才無辜吧
被騙的人有一半是因為自己判斷錯誤

2007-12-24 07:38:1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Ellna 2 · 0 0

1.我被打了一巴掌後才去說明我是無辜的有用嗎?
我被冤枉後才喊說錢不是我偷的有用嗎?
被人栽贓後才澄清殺人行搶的不是我有用嗎?
道理是一樣的
你是本人拿身份證印章到原開戶銀行辦理
好好說明你的用意和事情的原委
銀行或郵局金融服務人員會協助你辦理的

2.事實勝於雄辯
但這是法律國家
你需要以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否則等於是默默認同
就像替人作保
被保證人出事
責任是替人擔保的人也要承擔

2007-01-29 13:40:31 補充:
有幾件事都是不能託延否則會很麻煩自己倒霉:
1.肚子餓了吃東西
2.銀行帳戶金錢的事
3.與法律權利義務有關的事
4.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約會
依此類推

2007-01-29 08:36:5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Face World 5 · 0 0

你要趕快去報警,說你的存簿被當人頭帳戶了,然後拿報案三聯單去註銷帳戶,
否則你須負民事責任(債務不履行責任)和刑事責任(詐欺共犯)
依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行為人要與那些歹徒成立詐欺罪的共犯,刑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還是趕快去報案註銷吧!

2007-01-29 02:38:1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YP 6 · 0 0

如果你有登報遺失或做廢的話就沒啥事還有可以證明你非共犯~
如果沒有的話你頭大了~快去警局備案協助調察~以後要小心一點~

2007-01-29 01:20:48 · answer #8 · answered by 紳菖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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