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月 有兩趟出國的行程
但是我本身有在服用精神科藥物
我是屬於中度憂鬱症
所以所吃藥量 還算蠻重的
也有幾項是管4的藥品
請問帶這樣出國 會有什麼問題嗎?
一趟出去就是5天 我第一趟回來之後
緊接著隔了一天又要出國...
這樣的藥品 帶出國有什麼需要登記或是需要申請之類的嗎??
或是需要醫生開證明什麼之類的嗎?
2007-01-28 21:12:5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健康 ➔ 其他:保健
不好意思~引用貓妹妹藥師的回答,因為覺得它的回答很優~
如果貓妹妹覺得不妥麻煩隨時跟我說,我馬上撤銷答案~
因為這本來就是妳先找到的~
如果是一般的藥品 你是可以就很簡單帶出國的 以六種為限 每種一罐(還是兩罐 我忘了)
但是若為四級的管制藥品 需要事先申請 手續和條件如下
有點麻煩 但是 非做不可 不然被查到 會更麻煩
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證明書」之規定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
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證明書」乙事:
一、申請該證明書手續及應檢附文件為:
(1) 填寫「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
書」,此聲明書可由本局局網下載。
(網址http://www.nbcd.gov.tw/home/dep/app_form/form/lis_2-15.
doc)
(2) 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載明病人之病名、治療經過及必須
使用管制藥品理由及每日服用量等。
(3) 病人之護照影本。
(4) 實際攜帶管制藥品之數量,請填寫正確清楚,併檢附擬攜
帶管制藥品之標籤或仿單影本(或記載有擬攜帶管制藥品
之品名、成分、含量、包裝規格、製造廠名等之相關英文
資料),以供核對。
二、請將上述文件資料寄送本局,本類申請案件無需繳納費用,
本局收件辦理約需3 工作天,核發後立即以國際快捷寄送
(請提供正確清楚之收件地址)。
三、本局地址為:
10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 號
National Bureau of Controlled Drugs,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
6,Lin-Sheng South Road, Taipei,
Taiwan 100, Republic of China
聯絡電話:(02)2397-5006 分機2537 證照管理組
參考資料 管制藥品管理局
2. 要找原本幫你開藥的醫生唷 醫生會很樂意幫忙的 放心吧 !
一般需要醫生開證明,尤其是管制藥品,這樣也比較安心ㄛ~
2007-01-29 04:48: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