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知道要什麼資格才可申請專跑桃園機場的計程車?要去哪申請?有什麼條件的限制? 謝謝大家
2007-01-25 14:08: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汽車與交通 ➔ 航空器
非常感謝以下網友的回答~~
祝您心想事成~
2007-01-27 06:42:01 · update #1
一、駕駛人登記資格:
具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登記證
二、車輛登記合格條件:
編號
說 明
(一)
出廠年份在四年以內(以新車核發牌照日為準)。
(二)
排氣量
巡迴計程車一九○○立方公分以上
駐行計程車二○○○立方公分以上(均以行車執照記載之汽車排氣量為準)。
(三)
機械功能良好、設備齊全、車容整潔。
(四)
主營業事務所屬桃園、台北、新竹三縣及台北、基隆、新竹市者。
三、登記須知:
編號
說 明
(一)
以駕駛人為申請登記人,於登記日期時間內自行駕駛其所登記之車輛前往登記地點,索取申請表申辦登記。
(二)
申請登記時應攜帶下列各件:
國民身份證
私章
駕照行照與執業登記證
最近一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二張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第一聯原件
優良駕駛人並應攜帶優良駕駛人有關證件
機場所在地大園鄉計程車駕駛人應檢附設籍大園鄉七年以上之戶籍謄本及設籍大園鄉之車行(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駐行計程車駕駛人應檢附車行營業執照。
(三)
登記資格列有年限者,均以登記日期最後一日為計算標準。
(四)
以一車一人登記為原則,超過車輛限額時,定期公開抽籤決定之。
桃園、台北、高雄機場計程車營運管理現況說明表
場別
桃園機場
台北、高雄機場
說明
一
、
法
源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同左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初訂於70.06.05,當時係針對桃園機場計程車亂象與 弊端而研擬對策,為規範客運汽車於該機場營運與交通秩序而訂定,故對於遊覽車、計程 車、租賃車、客運車均納入管理,當時因考量其他機場並無將上述車輛納入管理之必要, 乃指定該辦法僅適用於桃園機場。
民國79年間,由於台北、高雄機場計程車常發生拒載短程、超收車資違規情事,乃在 民代及輿論壓力下,專對計程車管理,由本局草擬營運管理實施要點,報奉民航局核定實 施,納入管理。
二
、
名
稱
巡迴計程車
排班計程車
台北、高雄機場另有稱巡迴計程車者,係指載客到機場之外來計程車,准其在指定位置順道載客者。
三
、
登
證
每三年公開辦理登記一次,大約在當屆滿前一年十月上旬辦理。
每三年公開辦理登記一次,大約在當屆滿前一年九、十月間辦理登記。
桃園機場登記營運計程車倘超過限額,則採公開抽籤,由本局邀請各公、工會理監事 及警政署、民航局代表當眾抽籤,過程完全透明、公開。
抽籤日期約在十二月下旬。
四
、
營
運
車
輛
數
設限額,目前為三○○輛。另備補車一二○輛。
未設限額,目前登記車輛台北機場約八八○輛,高雄機場約九八○輛。
車輛限額由民航局核定。
五
、
車
輛
條
件
出廠年份在四年以內,排氣量在一九○○立方公分以上者。
出廠年份在六年以內,排氣量在一四五○立方公分以上者。
桃園機場計程車因返國旅客多大件行李,且須途經高速公路,故車齡及排氣量均較嚴格。
六
、
駕
駛
人
條
件
須有營業區內各縣市警察局核發之執業登記證。
同左。
七
、
運
價
費
率
依計費表價加百分之五十收費
依計費表收費。
桃園機場運價加成部份,權責單位為民航局。
其餘有關費率部份(含停留服務費),權責單位為當地縣市政府。
2007-01-30 07:17: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一、駕駛人登記資格:
具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登記證
二、車輛登記合格條件:
編號
說 明
(一)
出廠年份在四年以內(以新車核發牌照日為準)。
(二)
排氣量
巡迴計程車一九○○立方公分以上
駐行計程車二○○○立方公分以上(均以行車執照記載之汽車排氣量為準)。
(三)
機械功能良好、設備齊全、車容整潔。
(四)
主營業事務所屬桃園、台北、新竹三縣及台北、基隆、新竹市者。
三、登記須知:
編號
說 明
(一)
以駕駛人為申請登記人,於登記日期時間內自行駕駛其所登記之車輛前往登記地點,索取申請表申辦登記。
(二)
申請登記時應攜帶下列各件:
國民身份證
私章
駕照行照與執業登記證
最近一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二張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第一聯原件
優良駕駛人並應攜帶優良駕駛人有關證件
機場所在地大園鄉計程車駕駛人應檢附設籍大園鄉七年以上之戶籍謄本及設籍大園鄉之車行(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駐行計程車駕駛人應檢附車行營業執照。
(三)
登記資格列有年限者,均以登記日期最後一日為計算標準。
(四)
以一車一人登記為原則,超過車輛限額時,定期公開抽籤決定之。
2007-01-25 17:44: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J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