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台灣規定出境時攜帶液體不可超過100cc,超過的話要提早三個小時check in-.....
1.那請問如果是在機場免稅店買的乳液算是液體的嗎?還是只有指水跟飲料才算?
2.請問在出境時在機場免稅店裡面買的化妝水也要提早三小時到嗎?
3.在台灣免稅機場買的東西到了美國轉機去別的地方是否也不可以提上機,是否在美國也會麻煩?
2007-01-24 06:59:2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M 1 in 汽車與交通 ➔ 航空器
但是我沒有要回國耶,我是要帶出去自己用的,沒有辦法放在台灣機場回來再拿因為我不是出去玩,所以以下大大的意思是說我不能在機場買免稅的保養品就對了,一定要在台灣境內買才可以帶出去是嗎?
2007-01-24 21:57:25 · update #1
這是民航局安檢的新規定~~
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將比照飛美航班實施管制如下:
(1)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2)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3)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需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4)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5)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6)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為確保旅客行程順暢,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敬請公告週知,並提醒出國旅客應提早3小時至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及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且於搭機前事先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合前揭有關規定,謝謝 !
2007-01-24 08:29: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凱西 3 · 0⤊ 0⤋
1. 乳液也算是液體喔!牙膏那種的都算
2. 如果在機場免稅店買的化妝水沒有超過100cc的話,可以放在夾鏈袋裏面帶上飛機,如果超過,按照規定應該是要放在託運行李,如果不放心的話,免稅店旁邊有寄物櫃台,可以放在那裡等回來的時候拿。
3. 只要是超過100cc的液體就要放在託運行李裡面,其餘的小瓶裝可以放在夾鏈袋裏面。夾鏈袋只能帶一袋喔!
2007-01-24 07:14: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nabelle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