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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裡是開飲食店的.擁有兩家店(即總店與分店兩家)
想要請問的是....
分店我有辦理課稅.如此我還需要再去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嗎?
關於課稅及營利事業登記的資訊我還想多了解一點
希望能給我多些相關的資料
謝謝!

2007-01-23 11:56: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其他:工作與就業

3 個解答

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才是真正合法的商店,也就是說,其已通過縣市政府的審核,符合使用分區、房屋使用用途及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
國稅局主要是針對有營業的部分課稅,不管其有沒有合法,所以,你的分店雖然已經申請課稅,就國稅局的部分是合格的,但如果被縣市政府查到,還是有罰責的,只不過被縣市政府查到的機會很小,只要不要被檢舉,一般容易被檢舉的情況,如有噪音、污染、或鄰居檢舉、或同業惡性競爭等。
如果可以合法申請營利證的,就盡量去申請,除非你營業的地點不能合法申請營利證,則只能申請設籍課稅。

2007-01-24 04:17: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你有辦理繳稅的話,應該已經辦理過"公司登記"了吧
你家是食品店
應該屬於"商號"
如已辦理公司登記之後接著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不知道你家有沒有一張市政府發予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黃色底的)
如果沒有就要去辦哩,不然就是違法營業
如過你不確定的話,可以去找會計師事務所或是會計事務所
但是他們都會希望你給他們辦理
裡頭不乏商業意味...更簡單的方法就是:
你去找你那個營業點的稅務員,直接問他
不要擔心,他會把你吃掉他不會咬人...
他會就直接的方法告訴你要去辦理之類的
確定之後再去找事務所也不遲
或是你可以自己辦哩,兩天左右就差不多了
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是需要的,如果你要走合法路線的話
因為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稅務員才可以要求你報稅
這樣他才不會來開罰單,如果你的營業額不大的話,就可以申請"免開統一發票",大致繳稅可以分這兩種

補充: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很簡單的,填一些表格即可(記得帶大小章)
若是你沒時間的話,再給人家賺也不遲
PS.由於你問的是分店,請問你總店的部分有繳稅或是有請記帳業者辦理401表嗎?如果有的話你問你的記帳業者即可(如果有的話)
不知道你的店在哪一個縣市?我是在台北市辦理的,跟你分享經驗

2007-01-29 06:51: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杰 6 · 0 0

營利事業登記立是政府機關核准你在這個地點營業的登記證,與國稅局是沒有關係的.你目前有課稅代表你是誠實的納稅義務人.如日後有政府機關外查,或有人檢舉時就會有罰金的問題了.所以提供給你參考,也希望你可以深思喔~

2007-01-23 14:00: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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