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通知..才想到...我們結婚是94/9..但是去登記是95/2
因為怕被罰錢.所以結婚證書的日期是95/1月的.....
95年報稅時..由於我老公所得較高..於是就一起申報..一起扶養我父母(因為公公和婆婆有工作不能報扶養)
結果被國稅局抓到我們95年才登記要叫我們分開申報...
分開申報問題在於要多繳大約三萬元的稅金....
那怎麼辦呢??
可以給國稅局我的喜帖證明我94年結婚嗎?
那至於晚登記.會被罰錢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真的很煩..因為國稅局要我這幾天要處理..好煩..
2007-01-19 19:54: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緯媽 3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謝謝你~
再請問一下,
那我需要去戶政機關變更我的資料嗎?
還是舉證國稅局就不會罰了?
真煩..早知當初二百多元罰一罰就好了,..
2007-01-20 18:59:31 · update #1
[結婚之時間如何計算?]
民法上結婚日期不以登記為要件,而以舉行結婚之公開儀式日為準,稅捐稽徵機關亦掌握有戶政機關通報之結婚資料,新婚夫妻切記只有結婚那一年度的所得稅可以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以後年度務必合併申報,以免受罰。
正如上面所述, 您可以準備一些能證明您與先生是於94年度結婚的證明文件(例如喜帖,宴客時間地點,並提示證婚人等相關資料), 來向國稅局說明, 相信國稅局人員也無從再要求您補稅, 畢竟民法規定結婚日期並不以登記日期為要件, 而以公開儀式與證人為準. 所以您於95年度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是合法的方式喔.
亦即, 雖然國稅局能掌握戶政戶籍資料, 只要您提示實際結婚係屬94年度之資料, 相信是沒問題的啦!!
2007-01-21 07:00:16 補充:
我手邊有的資料就是上面的說明,所以是不是要更正結婚登記日期,就請您與補稅通知上面的電話聯繫一下吧!
2007-01-20 08:31: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雲棋佈 5 · 0⤊ 0⤋
因為不能變更結婚證書上的日期..所以我必需乖乖多繳快五萬的稅...
因為變更會有偽造文書的罪...哎....我己經被罵的很慘了...
因為我一時疏忽..少繳二三百元的罰款...要花更多的稅金補...
2007-01-22 14:20: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緯媽 3 · 0⤊ 0⤋